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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商二选一问题频发。 EC平台爱心存量日前对外通报,通报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家机构实名EC平台强制商家选择,将这一问题再次推上风口浪尖。
二是通常被认为是指具有特色地位的EC平台,以明示或含蓄的手段,要求合作商只上传自己的平台,不能上传竞争对手的平台。 否则,你将无法获得这个平台的政策优惠和资源支持。
虽然《电子商务法》近两年出台,但二选一问题依然被禁止,它会产生那些影响? 许多专家在日前举办的《电子商务法》颁布两周年研讨会上表示,二选这一不公平竞争总体上压缩了EC平台的费用规模,降低了网购库存,更重要的是降低了费用体验。 一直以来,商家越来越狭窄自己的快速发展道路,严重阻碍了电商领域创新的快速发展道路。
平台无法限制客户的选择权
据北京工商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吕来明介绍,二选一涉及三个法条,一是《电子商务法》22条,二是《电子商务法》35条,三是《反不正当竞争法》12条。
《电子商务法》22条规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吕来明指出,第一个核心规定是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商问题。 吕来明认为,商家上传平台后,平台经营者主张你必须接受,这可能涉及不公平的条款。 如果不说任何条件,平台经营者就会下架平台内的经营者产品,这也涉及到强制性问题。
EC平台有权制定二选一规定吗? 中国顾客协会专家团邱宝昌认为,EC平台的经营者对顾客不能限定选择权,不能歧视顾客。
邱宝昌指出,《反垄断法》有确定的规定,只要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就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平台做大做强,通过竞争,遵守法律法规是没问题的,但一旦规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就必须考虑市场竞争的秩序问题。 也就是说,对于市场支配性的公司来说,不能随便将对外规定二者择一。
联合治疗需要政企共同努力
研讨会上,许多专家认为,电商二选一已成为阻碍经济快速发展的双重循环障碍。 首先,平台商家和顾客深受其害,费用高昂,影响了购物体验。
第二,在启动两种选择的平台上,短期收益可能会增加,但迄今为止,只能缩小自己的快速发展道路。
三是电商二选一的顽疾是市场支配平台形成垄断的手段,可能会打击新电商新模式新经济的快速发展,阻碍电商领域创新的快速发展。
与会专家认为,职能部门、执法机构应采取行动,推进政府监管、领域自律、公司自治、社会监管电子商务协同治理的快速发展格局。 只有这样,才能依法遏制电商平台和其他经济行业的二选一行为,加快形成统一的费用市场,推动国内以大循环为主体的国际双重循环相互促进的新的快速发展格局的形成。
另外,市场监督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建议,社会共治需要政府部门的努力,要求电子商务公司全面认知,积极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电子商务中必须整理创新与合规的关系。 创新的本质是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而不是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或垄断某种资源。 提高社会整体资源配置效率,做大蛋糕,才是真正的创新。
标题:快讯:电商“二选一”顽疾难治 专家:破局需协同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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