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应急管理部获悉,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印发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快讯:四部门联合印发办法 构建安全生产执法司法常态化协作机制

方法:查明7类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案件,分别规定了日常执法、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和法律监督。

对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确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应急管理部门,并报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对应急管理部门不立案有异议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复议或者建议人民检察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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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和法律监督,由事故调查组或者负责火灾调查的消防机关确定将犯罪案件的资料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方法:着力构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络工作常态化合作机制,首要包括:。

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加强日常工作信息的表达和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处理重要问题,通过会议记录等方法确定协商事项。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每年定期联合通报辖区内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移送、立案、逮捕、起诉、审判结果等方面的报道。

三、应急管理部门对重大疑难杂案,可以就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咨询。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就案件处理中的专业性问题向应急管理部门咨询。

四、人民法院在有关案件判决、裁定生效后,应当按规定及时在网上公布判决书、裁定书。

五、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发现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有问题,或者有关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方面存在违法、不当情况的,可以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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