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7月3日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全面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意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一段时间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防控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是,生猪产业链监管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防疫能力仍然存在短板,防控形势依然众多、复杂。
《意见》对全面加强生猪产业链各个环节的监管提出了要求。 一是加强养猪场防疫管理。 推进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养猪场(户)生物安全防范水平,落实重要防控措施。 二是加强烹饪废弃物管理。 对餐厨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解决、闭环监管,细化完整的全链条管理责任。 三是规范猪产地检疫管理。 合理安排产地检疫检查点,落实货主产地检疫申报主体的责任。 四是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的运输管理。 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建立指定通道的运输制度,加强运输过程的监督管理。 五是加强生猪屠宰监管。 指导生猪屠宰厂(场)全额配备官方兽医,探索建立合同兽医或协查员制度的生猪屠宰厂(场)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加大资质考核整理力度。 6、是加强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的监管。 加强对督促猪肉制品加工公司自行或委托检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猪产品原料的加工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是加强区域化和进出境管理。 加快实施分区防控,降低疫情跨地区传播的风险,鼓励非洲猪瘟的无疫区和建立免疫小区。 关注国际非洲猪瘟流行情况,加强进出境检验检疫和走私打击。
《意见》强调要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责任落实。 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建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推进保障动物防疫事业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的动植物保护能力提高工程建设规划,补充动物防疫设施设备的短板。 稳定猪的生产快速发展,维持猪市场正常的流通秩序。 影响较大的猪调用大县规模化养猪场(户)进行临时性生产救助,对符合条件规模的养猪场(户)给予短期贷款优惠。 要合理规划、切实保障规模养猪场(户)的快速发展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标题:快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从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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