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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欧洲的新问题! 德国《照片报》11日报道,近日,5名德国未成年少年被18岁少女性侵犯的事件受到巨大冲击。 这个事件在德国乃至欧洲引起了未成年人量刑年龄的大讨论。
5日晚,几名在德国米尔海姆市公园惨案的少年轮奸少女。 警方很快发现了涉案的五个男孩、三个14岁的少年和两个12岁的孩子。 每5人平均为保加利亚国籍。 最终,这5人由于没有到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免除了处罚。
这件事震惊了整个德国,也引发了关于量刑年龄的讨论。 德国法律规定,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事件发生后,德国警察工会等要求将刑事责任能力年龄从14岁降低到12岁。 许多德国网民也支持修法,认为目前未成年人的犯罪成本过低。 但是德国法官联盟和许多儿童保护组织反对修法,认为问题在于社会而不是青少年。
德国的问题也是欧洲的问题,欧洲信息电视11日说,多个国家也存在同样的情况。 但是英国的英格兰和威尔士规定10岁的孩子有刑事责任能力。 英国执法之所以如此严厉,是因为残忍的旧案1993年的詹姆斯·巴尔杰谋杀案。 当时,两名10岁的男童绑架了2岁的詹姆斯·巴尔杰,虐待后死亡。 这个案件的凶手是英国现代史上年龄最小的杀人犯,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对,最终迫使英国收紧了对未成年人的执法力度。
标题:快讯:5名14岁以下少年轮奸少女被免予刑罚 德国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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