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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9月10日宣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以下称《意见》),确定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业职业能力评价等为主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意见》要求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完善职业资格目录。 关于准入类职业资格,继续保存在目录中。 对涉及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应当依法依法转化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对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无密切关系的等级评价类职业资格,应逐步调整退出目录,其中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术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根据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意见》提出,建立和推进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考核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实际上可以面向本单位工作人员自主开展,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本单位以外的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考核组织可以根据市场和就业需要,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
《意见》强调建立和健全由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领域社会评价规范、专业职业能力评价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关联的职业标准体系,完善职业标准开发机制。
《意见》指出,要全面考核文案和方法,突出道德、能力和绩效考核,按规定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绩效考核、竞赛选拔、校企合作等多种鉴定考核方法,提高考核的可比性和比较有效性。
《意见》强调建立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目录管理制度,实施动态调整。 规范证书颁发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考核组织颁发。
《意见》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确定政府、市场、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人才测评中的职能定位,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科学、高效的人才测评管理体制。 改善政府人力资源评估的宏观管理、政策法规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工作人员。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市场机构、公司、大学等作为社会培训考核组织,提供技能考核服务。
(:金慧慧)
标题:快讯:人社部:改革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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