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信息发言人回答《经济参考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司法部会同商务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起草了《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围绕外商关注,确定了行政法规层面的具体化和相关事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此外,外商投资法的其他相关配套规定也在履行相关程序,很快将正式公布。
高峰期介绍,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外商投资法配套规定,细化法律明确的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等各项职责。 例如,商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制定《外商投资新闻报告办法》,将进一步细化外商投资新闻报告的范围、主体、复印件等。 这些规定目前正在履行相关程序,不久将正式公布。
根据高峰,商务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整理现行相关比较有效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或拟订与外商投资法不一致、不联系的规定,目前已经初步完成。 尽快与各地区、各部门完成相关业务流程,及时公布有关情况,避免自年1月1日起执行与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不一致的规定。
此外,关于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的亮点,高峰向记者表示,条例严格贯彻外商投资法的立法大体和宗旨,围绕外商关注,从行政法规层面将有关事项具体化、确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从整体来看,第一有三个优势。 一是加强外资团结,二是加强投资保护,三是加强法律责任。
其中规定,在加强内外资一致性方面,在项目申报、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等方面,内外资公司应与同仁保持一致。 外资公司依法平等参与国家、领域、地方等各级标准的制定修改。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资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也不得实行差别和差别待遇。
在加强投资保护方面,规定征收应按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并按市场价值给予补偿。 禁止利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转让技术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将区划调整、政府更迭、责任人更替等作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订立的违约毁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外资公司的投诉机制等
条例草案将于近日公布。 我们将认真执行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包括港澳台公司在内的中外资公司营造同事、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法治化、国际化经营者环境。 高峰学说。
标题:快讯:商务部: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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