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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个月开始,市里将加大道路停车费的处罚力度,最高罚款1000元。
三十天内不交二百元罚款
记者昨天从市交通委员会获悉,随着第三次道路停车改革的实施,交通部门日前修订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道路停车收费督促和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试行)》。 从下个月开始,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将加大对拖欠道路停车费违法行为的催缴处罚力度。 根据新规,同一车辆一个月内不支付五次以下或者二百元以内的费用的,处以罚款二百元。 付500元以上罚款1000元。
付500元以上罚款1000元
市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道路停车改革的实施近一年来,电子收款方式逐渐被广大停车者所知、接受和认同,停车入位、停车费、违章停车的理念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此外,实施道路停车改革的区域已经扩大到全市范围,线上、线下缴费渠道也不断扩大,各项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停放条例》,本市道路停车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区级财政。 2009年12月1日第三次道路停车改革实施后,全市道路停车收款全部由经营性收款转为政府非税收入,直接纳入各区财政。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停车人未按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催缴,并处200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交通部门近日修订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督促道路停车费和加强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试行)》。 同一辆车在1自然月内5次以下或者200元以内的,还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为不并处罚金。 具体处罚规定为:不满(含) 5次或者不满(含) 200元,罚款200元的费用不足6~10次,费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500元的费用11次以上,需要500元以上的费用,1000元以上。 应对次数、金额不同的处罚班次时,按高处罚。
此外,各区将不再合并催缴。 根据新的催收处罚意见,各区发生的积压行为按行政区分计算,同一车辆在多个区发生积压行为的,由积压行为发生地所在区的停车管理部门分别处以催收和罚款。 停车人可以登录北京交通app、各区政府网站、市交通委员会网站查询缴费新闻和管理机关的联系方法,如有问题可以向相关区停车管理部门反映。
缴费期限30天不调整
停车人在道路停车位停车,采取取钱办法时,必须在离开停车位30天内依法全额缴纳道路停车费,超过30天不交费。 30天的期限在这次修改中没有调整。
目前,道路停车的收费途径分为线上、线下两种。 在线上可以通过北京交通app和微信公共平台、微信、支付宝( Alipay )城市服务等多种玩法支付停车费在线上可以选择本市工商银行(所有555个网点)、招商银行(所有99个网点)、招商银行,
建立停车信用联合惩戒机构
新条例将于每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实施前形成的积压,即年12月(含)前形成的积压,仍按旧规定处罚,同一车辆1个月内积压不足5次或滞纳金额不足200元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催缴,不予处罚。 年1月形成的积压(驶离停车场的时间为年12月1日至31日,30日内未足额缴费)以后形成的积压,将按照新的催缴处罚意见予以处罚。
市政府还建立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将停车者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新闻系统,严格公示、惩戒,涉及车辆管理。 拖欠停车费后,未拖欠或未受处罚的车辆,在全市范围内不办理道路停车居住认证。
标题:快讯:北京下月起加大欠缴道路停车费处罚力度 最高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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