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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采用侮辱性语言,捏造事实。 北京网法院近日发布的《粉丝文化与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行为问题研究报告》指出,近年来,娱乐文化产业发展迅速, 随着粉丝文化的迅速兴起,网络空间中青少年名誉侵权行为纠纷频发,网络言论失范行为亟待规范。
据报道,以青少年为侵害主体(案件被告)的网络侵害诽谤行为集中出现在娱乐圈从业人员公众人物诽谤案中。 作为被告的青少年大部分是在校大学生,年龄在30岁以下的比例为70%,其中年龄最小的为19岁。 原告涉及34名艺能相关人员,职业多为演员、歌手,在出演热播剧、网剧等电影作品和参加选秀节目等方面备受瞩目。
有报道称,在粉丝文化的影响下,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行为表现出明显优势。 例如,实施网络诽谤行为时,粉丝心理状态明显,侵权多采用粉丝网络语言,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 一些涉诉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被同属性的粉丝群体追逐。
再者,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发起了颁奖活动,组织了同属性的粉丝进行筹款。 北京络法院副院长姜颖认为,在此类案件中,法院不仅判决被告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精神慰问金,而且认定被告通过涉诉获得的报酬构成违法所得,所有缴纳均表示惩戒。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收到4.19万起案件,其中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3836起。 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1075件,在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所占比例较高。
北京网络法院院长张雯表示,要在网络空间和网络大众文化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诱惑,全社会共同努力修身养德,夯实道德基础。
标题:快讯:报告显示:青少年在互联网空间实施侵害名誉权行为纠纷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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