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法典带来的新变化:人格权单编居住权初入法
人格权单独成编居住权初入法
民法典带来的新变化之一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 新编纂的民法典共有7篇,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和附则,共1260条。 该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刊邀请法官分四期详细解读民法典的亮点和新变化。
人格权编:立法适应新技术的迅速发展
陈昶严
亮点1
切断网络侵害人格权的新行为禁令
民法典人格权是独立编纂的,体现了我国以人为本的立法宗旨。 当前,网络技术、数据科学技术和生物技术等新时期新技术在我国得到了空前的快速发展,深刻地改变了所有身体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本篇对这些新技术快速发展的规定的立法回应,凸显了民法典鲜明的时代性。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建立了统一的民事行为保全制度,一般适用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保护行业以及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人身安全保护行业,前者称为知识产权诉讼禁令,后者称为人身保护令。
迄今为止,人格权保护行业中,对使用行为的保全制度较少,也没有人格权法规定的规定。 因为在这一司法实践中,参照知识产权诉讼禁令的相关司法解释类推适用。 新颁布的民法典第997条在实体法人格权编中确定了具有程序法性质的人格权保护禁止制度,在民事诉讼禁止制度中正式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家务保护、人格保护三驾马车合并驱动的权利保护体系,补充了人格权行为保护的短板。
实践中,人格权保护诉讼禁令主要适用于网络发布的诽谤侮辱言论,非法传播隐私和个人新闻,擅自采用肖像画、姓名、名称等,与移动网络的广泛、快速传播密切相关。 如果不能迅速切断,将会对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害,人格权保护禁止制度将提供切断机构的制度供给。
例如,在北京地区首次网络名誉保护禁令事件中,有媒体报道了国外代购企业销售所谓假货,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企业销售商品可提供正规渠道的初步证据,胜诉可能性较高。 假设报道被广泛传播到社会上,对该企业的商业信用造成了损害,法院基于企业的申请理由和初步证据,在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情况下迅速发布了行为禁令,切断了侵权报道在网络上的进一步扩散传播。
当然,人格权保护禁令是平衡被害人利益、侵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正当诉讼程序中的突破,是司法早期干预的表现。 法院下达人格权保护禁令的态度也非常慎重,这需要对其适用条件和初步证据进行严格的司法审查,包括程序启动条件的形式审查和证据说明的初步实质性审查。
亮点2
利用新闻技术为侵犯肖像权增加纠偏器
现在的手机全靠摄像头,原图全靠美图眼睛的经济时代,街拍、美图、微信朋友圈、微博、短篇视频等移动互联时代的必备要素,都是以美景美女为现实和幻想不变的主题,当然肖像权和肖像作品的著作,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了肖像权的消极功能,其中确定了不得以伪造新闻技术手段等方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规定,积极应对目前利用各种网络新闻技术手段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社会现实。
确实,新闻技术,特别是深度造假技术、ai换脸等技术的出现,可以用于试玩、试穿、游戏角色交换、视频角色交换等场景的应用,大大便利了大众的生活。 但是,在p图、美图、甚至伪造图像成为家常便饭的情况下,使用新闻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肖像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高度真实、难以识别的图像、视频并通过广告推广、甚至伪造他人肖像画、变脸等方法进行侮辱 前几天,在一家企业因伪造吴亦凡代言人形象被判高额侵权赔偿的案件中,该公司没有使用变脸的方法进行伪造,但该公司利用新闻技术手段,以向形象代言人伪造吴亦凡肖像的方法进行了在线广告推广,并发布了吴亦凡的广告推广
此外,司法实践中,有些网游企业未经娱乐圈明星本人同意,利用新闻技术手段将肖像画动画化、游戏人物化采用,利用明星流量号召力,非法谋取巨额利益,这位明星通过肖像权保护条款相 因此,通过立法方法禁止和预防滥用新闻技术手段侵害肖像权的情况具有积极的意义。
亮点3
声音有了新花样
人格权身份证
民法典第1023条第2款规定了在自然人的声音保护中适用肖像权保护的规定,是此次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一大亮点。 此次立法实际上将声音承认为独立的新人格权,但只是在权利保护的技术水平上使用了参照肖像权的保护模式。
语音和肖像画一样,具有人身属性,是通过语音识别个人身份的重要依据,表现出自然人的人身专业属性和人格特征,避免被人格混淆、滥用、非法聘用,损害语音主体的人格权益甚至名誉权。 另外,商品化利用时也有财产属性,特别是名人和在特定场合具有应用优势的声音等。 前者郭德纲、林志玲、李佳琦等演艺明星和网红的声音被应用于导航、文案朗诵等软件。 后者是李立宏解说《舌尖上的中国》、《风味人间》等著名美食电影的声音优势,在美食电影解说行业有很强的场景应用优势。 由于他们自己的声纹特征具有相应的经济价值,其语音单词片段被剪辑重组并应用于相应的软件或场景中,可能会对语音主体的人身权益,甚至财产权益造成损害。
民法典公布之前,声音是否成为人格权,是否需要单独保护,存在很大的争议。 一直以来我国学术行业普遍主张将语音权益参照肖像权保护模式,但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采用调解语音权益相关案件的方法结案,没有用司法审判方法确立语音权,这次立法最终采纳了学术界的主流意见。
当然,在肖像权和语音权的保护问题上,关于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模仿名人的外部形象和语音是否认定侵权的争论很大,但一般认为他人的模仿名人正在被大众化,追求假冒、误解、混淆等违法目的和行为效果,
亮点4
个人隐私新闻保护继续
民法第1034条第3款决定了在侵犯个人新闻隐私新闻时如何采用隐私保护和个人新闻保护的相关规定。 这实际上通过立法方法,积极适应了当前个人新闻保护的现实需要,也确定了以前流传于民法的隐私与网络时代个人新闻保护的关系问题。
目前,利用远程拍摄、无人机跟踪拍摄等高科技手段侵犯个人隐私和个人新闻的手段层出不穷,特别是随着监控采集设备、可穿戴设备等技术手段的普及,隐私新闻与敏感个人新闻保护之间产生了高度的重叠。 但是,两者也有一定的区别,隐私新闻强调自然人新闻的秘密性和未公开性个人新闻强调自然人新闻的身份属性和机密新闻属性,既保护隐私又保护个人新闻
民法第1032条第2款在我国立法中首次通过法律定义的方法,确定了隐私权的概念和范围,实际上指明了隐私权下生活的安宁权项和隐私权空间、隐私权活动、隐私权新闻三个范围。 隐私中隐私新闻与个人新闻交叉的,确立优先适用隐私规则,只有在没有隐私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个人新闻保护的规定。
目前,我国的案件在类型规定中只有隐私纠纷,没有个人新闻保护纠纷,因此在被害人的个人新闻中对隐私新闻的保护以隐私纠纷进行诉讼更为直接和方便。 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在起草关于个人新闻保护的司法解释,将来可以更有效地指导司法实践全面保护个人新闻。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物权编:更好地保护个人财产权
田曦
法典总则下,物权编居首位,重要地位可见一斑。 从安家置业、房地产近邻到大小物件的归属、各土地类型的权属,都可以找到相应的规定。 物权保护和调整的对象是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通俗地说是我们财产的好处。 物权编的主体继承了物权法文案的大部分,并在此基础上重视现实问题对条文的一部分进行了改编和增加。
变化1 :居住权出道
无论是谁,行踪和流浪都会影响幸福感,这次民法典物权篇创立了新的物权居住权。 从字面上看,居住权是指住户在特定房屋中居住的权利。 民法典编将其解释为享有在他人住宅中占有、采用的用益物权,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增设居住权的目的是强调房屋的居住属性,使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等弱势群体能够居住,同时通过物权法律条文保护公租房的居住权益。
物权编辑第14章第366条至371条的整篇章节重新制定了居住权的全部规定,确定了合同订立的要求和权利复印件: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采用的用益物权,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设立居住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通常是包括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在内的住宅位置; 处理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争议的做法。 居住权免费设立。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在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居住权一方面保护公营住宅的居住者和弱势群体等特别诉诸住宅居住属性的人,另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住宅的买卖和租赁。 对登记设立的居住权人,有比以后购房人的实际占有、居住住宅的采用更高的权限。 但这并不意味着购房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物权编规定,居住权是为了登记而设立的,也就是只有登记机关在书中记录并注明的居住权才合法成立。 这就要求在进行住房交易时,必须仔细调查住房登记新闻,不仅要关注住房产权新闻、抵押登记新闻,还必须关注居住权设立新闻。
变化2 :业主的权利得到加强
物权法篇与2007年物权法相比,在业主权利方面做了许多变更和增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设定集体决定阈值,调整决定参加人数。 业主委员会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形同虚设,无法达到保护业主权益的目的。 因为,一些简单的决议变更时需要满足的要求很高,业主很难达成一致。 对此,民法典物权编重新调整了业主集体决定若干事项的复印件和人数限制。 物权法规定业主共同决定的若干事项和参加人数要求由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拟订建筑物及其相关设施的管理章程(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或者业主委员会的选举; 选择聘用和解聘物业服务公司或者其他管理人员(五)筹集和聘用建筑物及其相关设施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共享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若干事项,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必须经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必须经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权编的相关内容在第278条中有规定: (一)制定和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拟订管理章程(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更换业主委员会(四)选择聘用和解聘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人员(五)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为建筑物及其相关设施筹措维修资金(7)改建或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8)改变共享部分的用途或利用共享部分从事经营活动(9)与权利共享和共同管理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若干事项,专有部分面积必须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必须参加投票。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若干事项,必须参与投票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所有者,投票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所有者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参与投票的专有部分面积必须过半数所有者,参与投票的人数必须过半数所有者同意。
相比之下,民法典的物权编辑大幅缩小,对物业服务者的选择、解聘等常规事项,降低了对决策人数的要求。 关于特殊事项,将决定人数从双三分之二提高到双四分之三。 采用以改变共享部分用途或利用共享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为新决定事项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措,应对不同业主决定人数要求。 这些变动既细化了住宅用地的用途,又调整了决定若干事项的最低人数,促进了业主权利的行使。
第二,确定共享部分的收入权属,界定纠纷保障所有者利益。 在小区电梯中流动的视频广告的收益应该如何分配? 挂在社区外墙上的广告面板的收益,谁应该享受以前的这些问题? 由于缺乏法律确定规定,法官应当依据谁的主张、谁举证的正常举证责任、双方的不动产合同约定等因素进行评估。 物权编第282条解决以上问题: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公司或者其他管理人员等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价格后,由业主共有。 本条公布后,纠正了园区公共区域收入归属不定、房地产企业与业主矛盾不断的情况,之后园区电梯广告收入、外墙广告收入或约定公共区域停车位收入等共享区域的分红收入扣除物业企业所需价格后,业主不再享有
第三,充分保障所有者的知情权。 为了保障业主对物业管理的知情权,维护业主的诉权,民法典中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人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咨询业主在建设单位、 对物业服务公司或者其他管理人员和其他所有者应当及时答复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等物权法未能涵盖的条款,通过确定的法律规定明确各方面的权利义务,为比较有效地行使权利奠定充分的基础。
变化3 :用地权利各长
合理设置和利用土地权属结构有利于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以物权法为蓝图,民法典物权编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采用权都有令人瞩目的新亮点。
首先,放开经营权流转的限制。 目前,农村放弃耕作并不少见。 因此,民法典的物权编辑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应,将土地经营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进一步放开了经营权的流转限制。 追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自愿依法租赁、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转移土地经营权的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获得利益。 并变更土地经营权流转限制,以原物权法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法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让、入股、抵押、其他方法招标民法典编第342条 通过公开协商等方法承包农村土地,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用租赁、入股和其他方式。
其次,完整的房屋续期规定。 住宅用地采用权期限为70年,到期后怎么办? 房屋续期问题一直是大众关注的热门话题,关于房屋建设用地采购权的续期,物权法中明确记载房屋建设用地采购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除此之外没有进一步规定。 物权编据此补充规定:继续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即缴费期限大致为,费用可以申请减免予以补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为指导。 从物权编这条规定可以看出,续期必然要履行法定手续。
(作者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标题:快讯:民法典新看点:人格权单独成编 居住权首次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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