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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情况依法裁断
漫画/高岳
□本报记者韩宇
□本报通讯员戴春荣李敬晶
结婚后,往往会导致财产关系的变更,也就是夫妻共有财产的再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具体涉及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受害一方的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 通常,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根据约定一方特有财产属于本人的夫妻共有财产,通常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可以不均,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怎么解决? 《法制日报》记者选取并整理了近期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近年审理的几个离婚财产分割案例。
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
分期偿还增值部分
邓某和王某于年5月5日登记结婚,但由于双方发生矛盾,邓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 关于位于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某地的房产分割问题,双方争议很大,邓小平某提出该房产是婚前购买的,应全部归于其。
审判中,王某辩称,如果离婚,该房产应由双方一人分割成两半。
皇姑区法院经审理明确表示,由于是原告邓某婚前贷款购买,应当归属原告全部。 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原被告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款项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在此案中,被告结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共计偿还利息8万余元。 原告应支付被告补偿金的金额,根据该房屋首付21万多元,已返还贷款利息共计21万多元,未返还本金25万多元,被告同意的房屋现值80万元,原告应支付被告补偿金4万多元。
在该案审理中,邓某还主张,该房的贷款部分全部由母亲赵某偿还,法院经审查认为,因证据不足,不支持邓某的这一主张。
庭审后,他表示,房地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大宗财产。 这是因为解决时需要细心。 另一方面婚前购买的不动产,离婚时不动产全部属于购房者全部,但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子有贷款,婚后的还款和增值部分仍需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官表示,在我国现有国情下,一方父母为子女偿还住房贷款的情况依然普遍存在,但在诉讼中,如果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在为子女偿还贷款的过程中没有保留较为有效的证据,则
结婚购买不动产车辆
归属者需要填补差额
马某和孙某是年6月认识的,同年7月7日登记结婚,双方结婚后购买了小型轿车和沈阳市皇姑区天山路某处的住宅。 之后,两人因感情破裂申请离婚,但离婚时双方就财产分割发生争议,马先生将孙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审判中,被告孙某主张不动产和车辆不得分割。 由于房产有贷款,未取得产权证,车辆也有贷款,另外房屋装修债务未偿还8万余元。
皇姑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被告名小型轿车,目前双方都承认该车现值7万元,考虑到车辆被被告采用的情况,命令该车全部归还被告,该车尚欠贷款3万余元,被告应支付原告车辆折扣1万余元。
、对于被告的共同房屋,考虑到房屋现值双方同意以60万元计算,该房屋仍欠贷款39万余元和被告装修房屋的现实情况,判决该房屋和房屋装修均为被告合适,该房屋仍欠贷款39万余元和内
法院后警告说,离婚时,无论是否还贷款不足,只要是登记或备案的不动产、车辆,都可以分割。 分割有贷款的共有不动产(车辆)时,如果不动产(车辆)被判断为归一方所有,剩余住宅(车辆)贷款也必须由该方偿还。
怀孕后身心俱伤
财产分割偏向于女性
熊某和段某于2009年9月9日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后矛盾激化,熊某于年3月15日被法院起诉,要求与段某离婚,分割了沈阳市崇山东路某地的不动产。
被告段某在答辩期间,除原告提出的房产外,还要求依法分割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另外被告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做了两次试管婴儿手术,患有严重疾病,在精神刺激、分割财产方面要求较多。
法院经审理查明,就公积金在原告名下婚姻存续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3万余元。 被告姓名婚姻存续期间缴纳住房公积金8896元。 关于社会保险,原告名下的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万余元,至今仍在继续缴费。 被告名下的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000多元,截至去年10月没有缴费记录。 被告现在失业了。 另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原告名义支付人寿保险1000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被告在年、年婚姻存续期间连续进行了两次试管婴儿失败,造成精神和身体的巨大伤害,正在治疗中。 被告于年9月10日,年5月19日在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2次,诊断为适应障碍、混合性焦虑和抑郁性反应,并有医疗费支出。
最终,法院判决原被告姓名住房公积金为原,被告为全部。 原告一次性不重复支付被告住房公积金差额金额2万元,被告名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为元,被告为全部。 原告以不一次性重复支付被告社会保险费差额金的1万元原告名义缴纳的人寿保险金1000多元归原告所有熊所有。
审判后,关于财产分割问题,他说,在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被告为了家庭和睦,为了和原告生孩子,试管婴儿失败了两次,不久原告起诉离婚,对被告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原告作为丈夫,在道义上和法律上必须对被告尽到扶养义务。 被告目前处于失业状态,原告的社会保险账户至今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不排除原告有工资收入的可能性。 因此,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在夫妻财产分割中应适当给予被告多点。
离婚时财产未分割
离婚后有权再次起诉
刘某和郑某于年5月7日协商离婚,年6月13日,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郑某不要重复支付其224000元。
经法院审理,刘某和郑某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约定:、二、财产分割:产权房1处,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区远航中路某房产,建筑面积64平方米,原产权人刘某、郑某。 离婚归男性所有。 四、其他:男方不一次性向女方人民币支付两万四仟元整,将于年6月7日前支付。
庭审中,原被告表示《离婚协议书》约定的224000元确实由男方支付女方住房贴息,但被告郑某因6月7日、8日、9日为法定假日,延期至10日,现不同意支付224000元,郑某 最终,皇姑法院认定被告郑某应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原告刘某224000元的住房贴息。
审判后,刘某表示,与郑某在沈阳市皇姑区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正意义上的,其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关于沈阳市浑南新区远航中路某房屋的市场价值和分割方法刘某、郑某已经达成一致,合法有效,应当请求原告的诉讼支持。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益
(四)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以外,继承或者赠与所取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于共同的全部财产。
夫妻对共同的所有财产有平等的解决权。
最高法婚姻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通过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条双方未能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归属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在下列情况下分别解决:
(一)双方主张房屋全部权属同时同意取得竞价的,应当许可;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判断机构根据市场价格判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并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法婚姻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相关规定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支付人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前款规定未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偿还的款项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大致情况,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胡评
人们喜结良缘,步入婚姻殿堂时怀着白头偕老的美好愿望,但也有不少人因为各种原因最终劳燕分手,最后以离婚告终。 虽然许多离婚人士经常解散,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友好协议,但仍有许多人为了财产而脸红,无法交往,不得不诉诸法院。
中国有句老话。 一日夫妇百日恩。 即使结婚了,在财产分配问题上也要实事求是,互让,至少要以法律为基准,依法应该得到多少? 作为一般家庭最大财产的房屋,其获得方式多种多样,有一次性支付房费的,也有分期付款的,还有婚前买房继续还款的。 因此,面对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诸多复杂局面,法官必须查明真伪和是非,根据法律和价值规范,区分不同情况,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和正义。
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 希望所有夫妇珍惜缘分,和谐相处,不要轻言分手,离婚时依法分割财产,不要用非法手段争夺财产。
胡勇
标题:快讯: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区分情形依法裁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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