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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月15日电(记者李昌禹)由民政部、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民政部官网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草案征求意见,确定未就业社会救助对象不得强行拒绝合适的工作人员,国家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救助机制等复印件。
草案指出,社会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灾民、生活困难的流浪乞讨人员、暂时有困难的家庭和人员、身份不明或无法支付费用的人、省区市明确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和人员
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有劳动力、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鼓励公司采取吸纳职业、自主创业、安置公益性岗位等办法,实施就业救助。 加强就业救助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资等制度的联系,鼓励和吸引就业救助对象自主就业创业。
草案征求意见,提出社会救助对象应当根据自身能力参加劳动,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条件,积极就业。 未就业的,必须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提供的免费培训、介绍的事业。 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与其健康状况、劳动力等相适应的员工。 得到社会救助,家属之间和其他负有赡养、赡养、赡养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先履行法定赡养、赡养、赡养义务。
草案还建议国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困难群众救助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困难群众的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统筹调整社会救助政策,统筹优化社会救助资源,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能力。
标题:快讯: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 拟建突发公共事情困难群众救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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