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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晚,*st辅仁发布公告,领取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预告知书》。
证监会的决定:对辅仁药业处以120万元罚款。 对辅仁集团处以60万元罚款。 对朱文臣罚款150万元的朱成功、朱文亮、苏鸿声分别罚款35万元。 对朱学研处以30万元罚款。 对朱文玉处以25万元罚款赵文睿处以20万元罚款。 分别对安慧、耿新生和李雯处以15万元罚款。 对张海杰罚款13万元李成、云海各罚款8万元。 罚张雁冰六万元。
另外,朱文臣决定、安排辅仁集团、辅仁控股占有上市公司资金和担保,涉案时间长,涉及金额巨大,一直未公开,且所占资金至今仍未归还,违法行为恶劣,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据告知书介绍,证监会协助辅仁药业、辅仁集团调查涉嫌新闻披露的违法案件,涉嫌违法的事实和处罚详情如下。
对辅仁药物定期报告中虚假记载、严重遗漏和未及时披露相关人员担保的行为,责令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纠正,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给予朱文臣警告,罚款90万元,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指示实际管理人员从事新闻披露的违法罚款60万元。 对朱成功、朱文亮、苏鸿声给予警告,各处以20万元罚款。 对朱文玉给予警告,处以15万元罚款。 对张海杰、朱学研究、赵文睿、安慧、耿新生、李雯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对李成、云海给予警告,各处5万元罚款。 给予张雁冰警告,罚款三万元。
对辅仁药业提出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有虚假记载的行为,责令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纠正,并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 给予朱文臣警告,罚款30万元。 对朱学研提出警告,罚款20万元。 对朱成功、朱文亮、苏鸿声给予警告,各处以15万元罚款。 对朱文玉、赵文睿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对安慧、耿新生、李雯给予警告,分别罚款5万元。 对张雁冰、张海杰、李成、云海给予警告,各处3万元罚款。
对辅仁集团提供的新闻中有虚假记载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给予朱又臣警告,罚款30万元。
综合上述三个违法事实,共计对辅仁药业处以120万元罚款。 对辅仁集团处以60万元罚款。 对朱文臣罚款150万元的朱成功、朱文亮、苏鸿声分别罚款35万元。 对朱学研处以30万元罚款。 对朱文玉处以25万元罚款赵文睿处以20万元罚款。 分别对安慧、耿新生和李雯处以15万元罚款。 对张海杰罚款13万元李成、云海各罚款8万元。 罚张雁冰六万元。
另外,当事人朱文臣决定、安排辅仁集团、辅仁控股占有上市公司资金和担保,涉案时间长,涉及金额巨大,一直未公开,且所占资金至今未归还,违法行为恶劣,投资者利益 证监会决定对朱文臣采取10年的市场禁止进入措施。
附上全文: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的领取
进入预告书”的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于年7月26日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豫调查字[202]号) :由于你的企业涉嫌违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详见企业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新闻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披露的《辅仁药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收到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042 )。
年9月16日,企业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预告知书》(处罚字[]86号),第一份复印件如下: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药业)、辅仁药业集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辅仁集团)、朱文臣、朱成功、朱文亮、苏鸿声、安慧、耿新生、李雯、张雁冰、朱雁冰。
辅仁药业、辅仁集团涉嫌新闻公开违法事件,我已经调查完毕,我准备依法对你们进行行政处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在此,我谨通知你们进行行政处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所依据的违法事实、理由、根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
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辅仁药业与辅仁集团、河南辅仁控股有限企业(以下简称辅仁控股)、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企业构成关联,开封制药(集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辅仁集团)和辅仁集团、辅仁控股
年、年年度报告有虚假记载、严重遗漏
年以来,辅仁药业(含控股子公司,下同)将货币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辅仁集团(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辅仁集团母公司辅仁控股(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招聘。 辅仁药业没有将提供给辅仁集团、辅仁控股的资金记入财务账册,没有披露辅仁集团、辅仁控股的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其披露的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严重遗漏。 具体如下。
1 .年度辅仁药业未披露辅仁集团、辅仁控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额、期末结余6,380万元,以及相关决策流程、占用原因等消息,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未入账,辅仁药业年度报告披露货币资金期末结余10,315.74万元,虚增货币资金6,380万元,占当年年度报告披露期末净资产的15.17%。
2 .年度
辅仁药业没有公布辅仁集团、辅仁控股集团非经营性资金所占期初金额6,380万元,发生额820万元,期末结余7,200万元,相关决策流程、占用原因等新闻,年度报告有重大遗漏。
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未入账,辅仁药业年报披露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0,512.37万元虚假,虚增货币资金7,200万元,占当年年报披露期末净资产的16.63%。
二、辅仁药业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有虚假记载
年4月25日,辅仁药业第6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了《股票发行和现金购买资产支付及配套资金及相关交易报告(草案)》,4月27日,向辅仁集团等14名交易对手发行股票,支付现金。
年5月13日,辅仁药业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组报告》。
年12月25日,辅仁药业收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重组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和向辅仁药业集团有限企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筹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367号)。
年12月26日辅仁药业公告《股票发行和现金购买资产的支付和补助资金及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年4月27日至年12月26日,辅仁药业持续披露更新的《重组报告》,其中披露开药集团三年一期财务报告及辅仁药业一年一期备考财务报告,辅仁药业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此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被相关人员占用资金。
据调查,年12月31日、年12月31日,配药集团及其子公司为辅仁集团、辅仁控股集团提供资金的余额分别为34,950万元、50,370万元。 开药集团未将上述交易记入财务账册,《重组报告》披露的开药集团财务报告中货币资金余额虚假。 前述违法事实和该违法事实在《重组报告》披露的辅仁药业备注财务报告中也有货币资金余额虚假记载,年、年分别虚增货币资金41,330万元、57,570万元,分别占各年末净资产的12.95%、14.79%, 上述占有资金的大部分在自己得到批准之前不会归还,因此《重组报告》中对非营利资金不存在占有的表述也有虚假记载。
以上事实有相关公告、《重组报告》、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原始凭证、银行流水、银行账户资料、资金占用情况明细、辅仁集团及辅仁药业等企业情况证明、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说明。
辅仁药业披露虚假记载《重组报告》的行为,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年10月23日证监会令第109号,年9月8日证监会令第127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四条有关各方及时、公平地披露或提供新闻,并予以披露 必须保证完善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及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二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新闻,应当真实、准确、完善。 构成《重组办法》的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所述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新闻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新闻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严重遗漏,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新闻披露义务人按规定披露新闻。 辅仁药业将虚假记载的《重组报告》报送我审,构成《重组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所述的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新闻披露义务人提交的报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严重遗漏,载于2005年《证券法》第192条第2款。
《重组办法》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公开承诺,保证重大资产重组的新闻披露和申请文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前在《重组报告》上签字约定的董事有朱文臣、朱成功、朱文亮、苏鸿声、独立董事安慧、耿新生、李雯、张雁冰、董秘张海杰、财务负责人赵文睿、朱学研究、监事朱文玉、云海、李成。 朱文臣决定、安排辅仁集团、辅仁控股集团占有辅仁药业、开药集团的资金,不仅知道辅仁药业存在辅仁集团、辅仁控股集团占有资金的情况,标的资产的开药集团也是辅仁集团、 虽然知道辅仁控股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但仍然是保证重组报告复印件真实、准确、完整、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朱学研自2003年6月担任辅仁集团财务负责人,是辅仁集团明知占有辅仁药业和药企资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其余12人为其他直接负责人,其中朱成功、朱文亮、苏鸿声、赵文睿、朱文玉知道辅仁集团占有辅仁药业的资金。 另外,由于任职关系,独立董事张雁冰命名了一份《重组报告》,财务负责人赵文睿命名了三份《重组报告》。
三、辅仁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中提供新闻虚假
辅仁集团是辅仁药业、开药集团的控股股东。 辅仁集团为了实现医药资产的整体上市,计划、组织、实施将制药集团注入辅仁药业,属于同一控制下的重大资产重组。 辅仁集团年、年大规模占用药集集团子公司资金,重组时未如实向辅仁药业提供相关情况。 辅仁集团作为交易对手在《重组报告》中公开承诺,保证提供的消息真实、准确、完整。
上述事实有辅仁集团、制药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情况证明、辅仁集团与制药集团子公司签署的《借款协议》、《重组报告》、相关人员笔录等证据说明。
辅仁集团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重组办法》) )第四条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公平公开或者提供新闻,保证公开或者提供的新闻的真实、准确、完整,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重组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所列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或者提供的新闻不得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严重遗漏的行为。 根据《重组办法》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处罚,朱文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四、年、年年报有虚假记载、严重遗漏,年未及时披露相关保证
年辅仁药业将制药集团纳入合并报告。 辅仁药业、制药集团上年度向辅仁集团、辅仁控股提供的资金,年、年大部分尚未归还,又发生新的占用,辅仁药业没有入账相关资金的占用情况,辅仁集团、辅仁控股集团非经营上市。 具体如下。
1 .年度
辅仁药业由辅仁集团、辅仁控股集团的非营利资金所占期初金额为57,570万元(含2012年12月26日合并公布的制药集团,下同),发生额为- 10,860万元,期末结余为46,710万元,相关决定集团
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未入账,辅仁药业年度报告披露货币资金期末结余128,909.47元虚假,虚增货币资金46,710万元,占当年年度报告披露期末净资产的10.02%。
2 .年度
辅仁药业没有公布辅仁集团、辅仁控股集团非经营性资金所占期初金额46,710万元,发生额86,953.28万元,期末结余133,663.28万元,相关决策流程、占用原因等新闻,年报中有
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未入账,辅仁药业年度报告披露的货币资金期末结余165,636.49万元虚假,虚增货币资金133,663.28万元,占本年度报告披露的期末净资产的24.45%。
此外,年辅仁药业向辅仁集团及朱文臣借款提供4项担保,相关合同金额共计1.4亿元,至年12月31日未偿还金额为7,200万元。 辅仁药业未及时披露,年度报告中也未披露该事项,相关年度报告存在严重遗漏。
辅仁药业自年至年定期报告虚假记载和严重遗漏,年未及时披露相关担保违法事实,相关年度报告、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原始凭证、银行流水、银行账户资料、资金占用情况明细、辅仁集团及辅仁药业等企业的情况证明、担保合同、相关当事人询问记录
辅仁药业年开始在年度报告中虚增货币资金,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对非经营性资金的占有,以及年度报告中未披露相关人员担保,在定期报告中有虚假记载、严重遗漏的行为,由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二条上市企业依法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新闻披露复印件和格式规范二号年度报告复印件和格式》(证监会公告() 24号、证监会公告() 31号、证监会公告() 1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企业发生控股股东及其相关人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相关决定类型 及占用资金的期初金额、发生额、期末结余、占用原因、还款安排方法及清偿时间,第四十条第(四)项企业和相关人员存在债权债务往来或担保等若干事项的,形成原因、债权债务期初结余、当期发生额、期末结余及对企业的影响,以及2005年 年到年年度报告中书面确认意见的董事有朱文臣、朱成功、朱文亮、苏鸿声、独立董事安慧、耿新生、李雯、张雁冰、董秘的张海杰、财务负责人朱学研究、赵文睿、监事朱文玉、李成、云海。 朱文臣决定并安排辅仁集团、辅仁控股集团占有上市公司的资金和担保,但仍保证从年到年的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董事朱成功、朱文亮、苏鸿声及前后财务总监赵文睿、朱学研究都知道辅仁集团、辅仁控股的资金占用,是直接负责的主管,其中,因任职关系,财务总监朱学研究、赵文睿分别在两期年报上签名。 其余8人为其他直接负责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朱文玉也知道辅仁集团、辅仁控股资金的占有,另外由于任职关系,独立董事张雁冰在年报上签名。
朱文臣签署辅仁集团、辅仁控股和辅仁药业及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借款协议,是辅仁集团、辅仁控股资金占有若干事项的最大受益者,其行为符合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所述的发行人、上市企业或者其他新闻披露义务。
辅仁药业2005年未及时披露相关人员担保的行为,参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一、(五)涉嫌违反上市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新闻发布报上及时披露,
辅仁药业董事长朱文臣、董事会秘书张海杰是直接负责的主管。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192条第1款的规定,我作出决定
、对辅仁药物定期报告中虚假记载、严重遗漏和未及时披露相关人员担保的行为,责令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纠正,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给予朱文臣警告,罚款90万元,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指示实际管理人员从事新闻披露的违法罚款60万元。 对朱成功、朱文亮、苏鸿声给予警告,各处以20万元罚款。 对朱文玉给予警告,处以15万元罚款。 对张海杰、朱学研究、赵文睿、安慧、耿新生、李雯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对李成、云海给予警告,各处5万元罚款。 给予张雁冰警告,罚款三万元。
二、对辅仁药业提出并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有虚假记载的行为,责令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纠正,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给予朱文臣警告,罚款30万元。 对朱学研提出警告,罚款20万元。 对朱成功、朱文亮、苏鸿声给予警告,各处以15万元罚款。 对朱文玉、赵文睿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对安慧、耿新生、李雯给予警告,分别罚款5万元。 对张雁冰、张海杰、李成、云海给予警告,各处3万元罚款。
三、对辅仁集团提供的新闻中有虚假记载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给予朱又臣警告,罚款30万元。
综合上述三个违法事实,共计对辅仁药业处以120万元罚款。 对辅仁集团处以60万元罚款。 对朱文臣罚款150万元的朱成功、朱文亮、苏鸿声分别罚款35万元。 对朱学研处以30万元罚款。 对朱文玉处以25万元罚款赵文睿处以20万元罚款。 分别对安慧、耿新生和李雯处以15万元罚款。 对张海杰罚款13万元李成、云海各罚款8万元。 罚张雁冰六万元。
当事人朱文臣决定、安排辅仁集团、辅仁控股占有上市公司资金和担保,涉案时间长,涉及金额巨大,一直未公开,且所占资金至今仍未归还,违法行为恶劣,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止入内的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二条、第五条的规定,我作出决定:对朱文臣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自己自发表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继续在原单位 除不得担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还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用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相关规定,对于我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你们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是我研究设立的,我会采用。 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我将根据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
企业对上述几个事项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衷心的歉意。 企业要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运营和新闻披露水平,严格按照新闻披露管理制度的规范执行,对存在的问题切实纠正,努力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并对后续一些事项和进展及时履行新闻披露义务。
标题:快讯:*ST辅仁信披违法被罚120万元 原董事长朱文臣遭10年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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