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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11月6日在农业农村印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猪屠宰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比较有效地防控非洲猪瘟,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应加强生猪屠宰公司名单与动物检疫说明电子出证系统的联系,从明年1月1日起,使名单内没有的生猪屠宰公司保持卫生。
《通知》要求,小型猪屠宰场的积分以县为单位计算,不增加。 其余生猪屠宰公司成立,在快速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年修订)规定的设计年屠宰生猪的能力必须达到15万头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设置计划要求。
各地根据农业农村公告第212号公布的名单,积分组织对生猪屠宰公司数量超过10家的县(市、区)进行自查,坚决关闭环保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屠宰设施设备陈旧、屠宰技术落后等问题公司。 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农业农村于11月中旬组织专家按县展开复核,首要复核生猪屠宰公司资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设备情况、屠宰设施设备屠宰技术匹配情况、动物防疫条件情况以及肉制品质量检测实施情况等,对问题严重的公司,一律予以把关。
提供代宰服务的公司必须切实执行生猪入场检查、肉制品质量检查、出厂检查、无害化解决以及车辆出场消毒等要求。 不按规定实施肉制品质量检查的,代宰户发现直接屠宰生猪、出租场地等行为的,一律停止。 严格按照农业农村公告要求,尽快实现生猪屠宰公司名单与动物检疫说明电子出证系统有关,从明年1月1日起,不在名单上的生猪屠宰公司,禁止动物卫生监督机关派驻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说明书。
另外,各地要督促生猪屠宰公司建立健全非洲猪瘟自我诊断制度,按照批检、全覆盖基本开展非洲猪瘟检测。 切实采用农业农村批准的或经中国动物疫情防控中心评估后公布的诊断试剂。 规范检验操作程序和检验报告模式的复印件,确定样品和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的保存期限等。
各省级动物疫情防控中心加强生猪屠宰公司对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建设的指导,细化采样规范和检测技术要求,到11月底对所有生猪屠宰公司及生猪屠宰公司负责委托检测的单位开展对比实验,不合格的,应立即停业整顿 市级以上动物疫情防控中心自年5月1日以来,对生猪屠宰公司保留样本按3%以上比例抽查,发现检测结果不准确,按10%的比例抽查,对检测结果出现严重畸变的生猪屠宰公司,一律关闭。
屠宰公司检测到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并规范处置,严禁猪及其制品流入市场。 跟踪流通、加工过程中检测到的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本的屠宰公司,一律停产15天,经严格消毒、检测判断后恢复生产,对被屠宰的猪、被销毁的猪产品不予以补偿。 追溯屠宰公司由中国动物疫情防控中心组织飞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国。
(:郭泽涵)
标题:快讯:农业农村部:明年1月1日起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严禁为不在名单内的生猪屠宰公司出具动物检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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