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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中国网根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信报道,第四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8个省(区)公开事件说明责任的情况今天公布,8个省(区) 1035人,其中厅级干部218人(正厅级干部57人)、处级干部571人(正处级干部320人)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四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于年8月至9月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等8个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查,自年12月起
8省(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均向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立案审查,查清事实,明确责任,依法开展解释责任,经省(区)党委、政府研究批准,形成解释责任意见, 根据时间表摘要,8个省的问责如下。
一、说明负责人数
8个省(区)共有说明责任1035人,其中厅级干部218人(正厅级干部57人),处级干部571人(正处级干部320人)。 省(区)情况:吉林177人,其中厅级干部53人,处级干部93人。 浙江省109人,其中,厅级干部19人,处级干部61人。 山东163人,其中厅级干部29人,处级干部104人。 海南135人,其中厅级干部30人,处级干部56人四川160人,其中厅级干部29人,处级干部95人西藏83人,其中厅级干部14人,处级干部39人。 青海省62人,其中,厅级干部16人,处级干部32人。 新疆(包括兵团) 146人(兵团34人)中,厅级干部28人(兵团3人)、处级干部91人(兵团29人)。 8省(区)在解释责任过程中,重视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特别强调首要领导责任。
二、说明责任的状况
问责者中,解释勉296人,党纪政务处分773人(次),移送司法2人,其他10人。 被追究说明责任的厅级干部中,勉72人、党纪政务处分155人(次)、其他解决1人。 从总体上看,8个省(区)在解释责任工作中多次解释责任、权责一致,终身追责大体上是严格的、实事求是的,为巩固地方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发挥了重要意义。
三、解释责任的分布
8个省(区)的被说明负责人中,地方党委61人,地方政府208人,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684人,国有公司31人,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人员51人。 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有国土103人、环境保护99人、居住78人、水利68人、海洋67人、工信56人、林业50人、发改委43人、城管27人、农业17人、质检11人、交通7人、旅游卫计委等其他部门58人。 说明负责人基本涵盖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个相关方面,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府的相同责任、一冈双责的要求。
从上述移交问题中解体,约44%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推动力弱、监督检查不力等不作为、滞后的问题; 涉及违规决定、违法批准等混乱的问题约占38%; 追究责任,导致失职的问题约为15%,其他问题约为3%。
标题:快讯: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问责1035人 其中厅级干部2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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