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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损害赔偿改革启动以来,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推进,全国共处理945起赔偿案件,赔偿金额超过29亿元。 在生态环境部6月30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和标准司司长别涛作了介绍。
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成为改革实践上升为法律制度的典范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从年开始试点,从年开始在全国全面试点。 别涛介绍说,中辩、国辩颁布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工作规定》和新制修订的民法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森林法等法律,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出了相关规定。 损害赔偿制度已成为改革实践上升为法律制度的典范。
目前,全国各地印制了省级改革实施方案,157个市印制了市级实施方案,确定了改革目标和推进路径,明确了具体实施改革的部门和分工。 各地制定了协议、调查和鉴定判断、资金管理等212个相关辅助文件。
以前,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10个典型示范评选,重庆市两江新区的一家公司非法倾倒混凝土泥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案入选。
年以来,这家公司非法倾倒罐车冲洗水和泥浆。 鉴定结果表明,造成1.44万平方米农田表土流失和板结,土地裸土化,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生态环境损害额948.2万元。 此后,这家公司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清理污染物4.05万立方米,绿色土地1.32万平方米。
该案的亮点是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司违法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后,通过寄送检察建议书的方法,将案件线索告知生态环境部门,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较为有效的联系。 另涛介绍,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督促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实现行政、刑事、民事责任的同时追究,构建严密的责任追究法网。
近年来,各地先后发生了有影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对受损土壤、林地、草地、地表水等的修复得到了较好的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多部门起草指导意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的深化
别涛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正在进行,也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各地改革进展不平衡,13个省的秘书长数量超过20件,案件数量占80%,一半以上省的案件数量不到20%,极少数省徘徊在位数上,部分市政府权利人尚未实际办案。
生态损害赔偿鉴定判定体系也不完善,特别是对生态系统、生态要素判定方面不够。 由于技术和专业要求很高,这方面还不完全完善。 波说,目前没有缺乏比较森林等生态系统的技术途径。 各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判断工作机构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地域分布也很不平衡。
此外,许多地方存在专家力量不足的问题。 别涛表示,除重庆、浙江绍兴等地外,许多地方没有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配备专家,但随着改革的深入,事业重心将逐渐以市地级推进为中心下沉,员工配备和能力问题更加突出。
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以推进各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的深化。
别涛说,下一步,生态环境部的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加强调度和监督力度。 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建设完善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判断技术做法体系建设; 大力推进开展能力建设和领域管理的各地要点案件的处理和交流。
如何处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日常环境执法的联系? 别涛说,行政执法案件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重要线索来源。 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笔录、笔录、生效法文书等资料,可以作为索赔的说明资料。
进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研究义务人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况,作为行政处罚的适当考虑因素,建议自行履行责任,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广泛解决。 涛别说了。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蓝色蓝天事业室寇江泽)
标题:快讯:环境有价!全国环境损害赔偿金额超2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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