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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记者齐中熙、叶昊鸣) 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是为从5月1日起各地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规定的20%降至16%而安排的。
为此会议的决定,一是降低社会保障缴费基数。 各地过去根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人员平均工资,变更为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规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降低了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本省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二是将逐步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再延长一年,至年4月底。 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可结余月数18个月至23个月的调整地区可进一步下调20%,可缴费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下调50%。
会议强调,各地不得采取增加中小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办法,自行集中报销历史拖欠费,保证职工社会保障待遇不受影响,不得按时全额发放养老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策研究司司长卢爱红介绍,2010年,我国社会保险范围持续扩大,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大力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参加工伤保险事业。 截至年底,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42亿、1.96亿和2.39亿人。 社会保障卡持有人数达到12亿2700万人。
标题:快讯:国务院出台系列配套措施落实部署各地从5月1日起降低社保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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