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31字,读完约2分钟
最近,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该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疗保险局事务会审议通过,自年9月1日起施行。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建立完整的动态调整机制,基本每年调整一次。
从9月开始,这8种药不再报销
《暂行办法》确定以下8种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1)最滋养的药品。
(二)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在内的药品
(三)保健药品
(4)预防疫苗和避孕药
(5)主要发挥增强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6)由于纳入诊疗项目等理由,不能单独取钱的药品
(7)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是儿童药除外)、口腔内服用剂和口服泡沫发生剂(特别规定的情况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规定的药品。
基础、医保卡多用于购买保健品、增强性功能的药品、酒制剂等,以前有些地方医保政策提出不能采用职工医保个体账户购买保健品和生活用品等。 首要原因是涉嫌盗窃国家医疗保险基金,以前只实施属地管理,但各地执行情况不同,此次国家正式公布文件,今后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监管将更加严格。
列入负面清单等的药品直接调出药品清单
《暂行办法》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专家审查,直接调用《药品目录》:
(一)被药品监督部门撤销、失效或者注销的药品批准说明书文件;
(二)被有关部门列入减名单的药品;
(3)综合考虑临床价值、副作用、药物经济性等因素,判断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4)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列入《药品目录》的药品
(五)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用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专家审查等规定程序后,可以调出《药品目录》:
(一)在该治疗行业,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
(二)临床价值不合适,可以更好替代的药品;
(三)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比较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
监制丨李浙
主编丨米莎
台中央视记者(张萍郑怡哲)
丨战星岑陈越绮
标题:快讯:观察了!9月起这8类药不再报销
地址:http://www.xunleidownload.com/xhxw/115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