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编纂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指出,为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服务改革,深入推进网络+政务服务和政务服务的一网通处理,国务院整理了不适合政务服务一网通处理的有关行政法规,编纂了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 《决策》的主要副本如下:
在优化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方面,通过制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第8条,简化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优化了办理方法,为在网上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提供了依据。 然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五证合一推进、逐张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删除了该条例第八条关于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的复印件。
在优化房地产登记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备案、批准城市道路挖掘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等手续中,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处理主体为现场 年修订的企业法已经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无需提供验资说明,因此删除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8条第3款。
在推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方面,修改了网络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11条,删除了申请人在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过程中持相关文件到现场办理的规定,确保了通过网络办理相关批准没有法律障碍
《人民日报》(年04月11日02版)
标题:快讯:《国务院关于撰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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