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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日前,国务院扶贫办公室、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对新增的保洁环卫、防疫扑杀、巡逻待命等临时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
为了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扶贫攻坚的影响,确保扶贫全面胜利、圆满结束,国务院扶贫办公室、财政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如下。
加快资金分配的支付。 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大幅增加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在新增资金分配测算时适当向受疫情影响地区倾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要继续保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在分配资金时对实际受疫情影响的市县给予倾斜支持,切实保障这些地区脱贫攻坚资金的需求,尽量减少疫情对脱贫攻坚事业的影响 省级扶贫、财政部门要指导市县及时分解落实提前发放的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地方各级安排的扶贫资金,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影响扶贫任务完成的扶贫项目。
二、协调和优化资金录用。 各省结合实际,按照精确措施的要求,研究制定疫情重地区扶贫支持政策,允许在现行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参考以下要求,根据县级地产调整和优化资金招聘要求。 具体政策措施待省级扶贫、财政部门研究提交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一个重点是向产业项目倾斜,实际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支持,处理销售难问题。 支持贫困者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加大奖项补充力度。 创造条件鼓励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 疫情防控期间,对克服疫情影响积极推进贫困者快速发展的扶贫龙头公司和合作社等贫困主体,可以给予不重复的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 认为对疫情防控有贡献、社会效益较好的涉农公司和其他涉农组织,优先支持参加符合条件的扶贫攻坚项目,降低资金录用门槛,疫情防控期间的捐赠等投入将减少贫困,带来贫困效益。
二、加强就业支持,妥善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定贫困人口就业岗位。 针对疫情防控需要,新增的保洁环卫、防疫杀机、巡逻待命等临时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 落实现行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 对疫情防控期间再生产的扶贫工厂和当地公司、参与东西方劳动力合作的扶贫公司,根据吸纳贫困劳动力的规模,按规定执行相关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加大支持力度。 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工作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交通和生活费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加大补奖力度。
三是全力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对新冠肺炎、集中或居家隔离、不能外出务工、不能开展基本生产、收入受到严重影响等生活陷入困境的建设卡贫困群众和因疫情而贫困的农民群众,按照现有的支持途径及时采取比较的援助措施,基本生活受到影响,
三、完善县级扶贫项目库建设。 对比疫情影响,进行项目库动态调整,及时优化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对符合疫情脱贫急需实施的项目、疫情防控需求和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有利于增加贫困家庭收入 根据业务需要,适当优化项目入库、公示流程或具体组织实施办法。 防控期间加强网上工作,加强项目库整理规范和新闻完整补录等工作,加强市县项目库分解应用,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
四、保障年度扶贫项目的实施。 疫情防控期间,具备开工条件的扶贫项目应当立即开工建设。 暂时不能开工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扶贫项目设计、考核等项目实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加快采购进度,确保项目早日实施见效。
五、加强资金监管。 认真对照财政专业扶贫资金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资金,确保资金的精准录用,体现脱贫致富的成效。 省级应指导市县加强资金招聘管理,确定流程、标准和监督等要求,强调绩效导向,实施全流程绩效管理。 落实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要求,积极接受各方监督。
标题:快讯:两部门:因防疫新增保洁环卫等岗位优先贫困劳动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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