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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4月19日电(记者李红梅)国家医保局、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4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外籍新冠支付肺炎患者医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中规定,外籍新冠确诊肺炎并对疑似患者,抢救后取钱,切实领取应收账款。 外籍人员集中隔离产生的费用,大致由个人承担。
通知指出,外籍新冠确诊肺炎和疑似患者未参加中国基本医疗保险时,医疗机构应先抢救后取钱,切实领取应收账款。 医疗费由患者个人承担。 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商业保险企业按合同及时支付。
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参加中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应当按规定缴纳,其余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
参加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籍人员,注意住院注意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未参加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个人承担。
标题:快讯:四部门:对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先救治后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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