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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特色城镇规范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学习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稳定中等偏上,求工作总基调,重复新的快速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特色城镇快速发展的定位为前提, 以培育快速发展主导产业为要点,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规范管理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特色城镇优质快速发展,抓好六个
《意见》指出,要准确把握快速发展定位,以微型产业集聚区为空间单位快速发展,行政建设镇和以前流传的产业园区不能命名为特色城镇,而是要在城市群、都市圈、城市周边等有特点的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快速发展 必须合力快速发展主导产业,定位有科学特色的城镇主导产业,创造领域个别冠军。 要促进产城人文融合,重叠现代社区功能、文化功能、旅游功能,构建适合行业的旅游新空间。 必须强调企业广告主体的地位,建立以公司投入为主、政府比较有效准确的投资为辅的投资运营模式。 促进创业推进就业,应该通过土地培育特色城镇来创新创业生态,提高就业吸纳能力。 要完善产业配套设施,惠及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 要开展改革探索试验,努力探索微型产业集聚区优质快速发展的经验和路径。
《意见》要求,为实施清单管理,各省级人民政府必须按照严格的标准、严格的数量、统一的管理、动态的调整,大致确定本省特色城镇的清单。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国特色城镇新闻资源库,加强对各省特色城镇名录的指导监督和动态管理。 为了加强底线约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规划管理,严格节约土地集约利用,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控制特色城镇房地产化趋势,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底线 为了加强激励的诱惑,国务院有关部门必须组织制定特色城镇快速发展导则,引诱建设典型特色城镇,加大中央预算内的投资对特色城镇建设的支持力度。 必须及时纠正错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整改或者淘汰违法违规特色城镇。
《意见》强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主体责任,统一制定本省特色的城镇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和检查判断机制,做好组织安排和监督监督管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制定实际可操作的工作措施,科学编制特色城镇规划。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机关,统筹开展特色城镇监督、典型示范和规范矫正等工作人员,切实促进特色城镇规范健康快速发展。
标题:快讯:国办转发《意见》 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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