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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徐隽
10月13日,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高虎城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正案)》的相关证明。
高虎城认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强化了公共卫生安全与生态安全并重的理念,从立法目的上,基本上从部门责任、禁止滥用野生动物、禁止非法捕获交易、联系有关法律、加强处罚力度等方面进行编纂,完善管理制度,保障公共卫生法治的要求
防止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高虎城表示,修正案将从源头上预防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一是出于立法目的增加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的文案。 二是基本增加风险防范,决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风险防范。 三是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情况的调查、监测和判断中增加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及其分布情况的拷贝。 四、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情监测制度,发现疑似野生动物传染病或者传染病,可能引起人体或者动物疫病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五是与相关法律很好地衔接。 规定对疑似传染病或传染病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解决,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加强野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加强与动物防疫法的联系。
草案还将加强对野生动物的分类管理和保护。 一是加强对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 二是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增加对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以外陆生野生动物的管理规定。 三是加强野生动物活体收容和救护的规定。 国家规定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
消除野生动物的滥用和恶习
要消除滥用野生动物的恶习,草案一规定总则禁止非法食用野生动物。 二是提高公民自觉保护生态,提高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意识,抵制野生动物滥用,培养科学健康文明生活习性的要求。 第三章增加具体规定,禁止食用的国家重点是保护野生动物、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在禁止以食用为目的捕获、交易、运输的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生产、经营和食用为非法购买上述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而制作的食品。 四增加餐饮场所的规定,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非法销售、购买、食用和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提供狩猎工具的展示、交易、费用服务。
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草案一是确定禁止非法狩猎、运输和野生动物交易。 二是加强野生动物捕获、运输、交易全链监管。 在狩猎环节,捕捞野生动物必须由专门机构组织,作为规定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合格人员操作的交易的一部分,销售、利用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要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时,必须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的说明 或者取得专用标志,销售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要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附上检疫说明。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高虎城表示,草案将健全执法管理体制和职责。 一是加强地方政府的责任,确定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的各有关部门决定根据责任分工监督检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利用、运输、配送、携带等活动。 二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增加行刑衔接规定。 国家规定建立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主导、各相关部门合作的野生动物联合执法事业的协调机制。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大对野生动物重大违法案件的联合执法力度,建立联合核查制度。 增加刑罚执行联络规定。 三是增加行政强制措施。 赋予相关执法机关现场检查、抽样取证、扣押等执法权力。
草案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是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和扩大处罚种类。 二是增加处罚副本,对以食用和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狩猎、交易、运输、非法捕获、大规模杀灭、保管、解决、处置、非法提供中国特有的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增加处罚规定。 涉及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有关规定,规定以食用为目的的非法狩猎、收购、运输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销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江保护法草案进入二审
建立长江流域的规划体系
本报记者王比学
10月13日,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再次审议了长江保护法草案。 在此之前,年12月,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对该法律草案进行了初审。
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提请本届会议审议的长江保护法草案二审稿对草案结构和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和编辑。
第二次审查在立法目的的规定中,更加充分地体现了学习大的生态文明思想,增加了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持续快速发展的文案。 并结合常务委员和地方、部门、专家的建议,整理草案关于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治理的复印件,调整草案结构,相应补充和完善相关复印件:将基本制度和措施章节复印件分割为总则和其他相关章节。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章改为规划和管制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章改为资源保护增设水污染防治章的法律实施和监督章改为保障和监督。
一位常委、部门、专家提出,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项法律,建立和健全长江流域规划体系,对加强长江保护,推动优质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完善相关内容。 二次审稿做了相应的编辑。 增加规定:国家建立以快速发展规划为指挥、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的长江流域规划体系,为规划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快速发展逐一发挥引领、指导和制约作用。 长江流域快速发展规划科学强调统筹长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快速发展。 增加规定:长江流域水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编制。 针对国土空间规划在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出了科学统一布局长江流域生态、农业、城市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的总体要求。
一些常务委员和部门贯彻落实习大大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部署要求,建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公布长江禁渔和加强执法等方面的规定和措施,并进一步沟通。 在第二次审查中,考虑到本法的实施日期和长江禁渔的开始日期不一致,将在未来政策的调整中留出余地,改为在本法实施之日起10年内全面禁止生产性渔业。 规定加强长江流域执法禁令,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渔业行为。 根据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禁止逮捕规定的行为加重处罚。
充实和完善长江保护的保障支持和监督措施,进行了第二次审查,要求国务院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大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财政投入。 从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鼓励社会资本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基金等方面,增加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规定长江保护工作不力,问题突出,是群众集中地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首要
建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整理法律责任相关规定,反映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的违法行为,并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加大处罚力度。 对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搞好与相关法律的联系。 有些意见规定,有关单位和组织提起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进行二次审查后编辑。 一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违反海岸线管理、生态环境准入、水生生物保护、总磷污染控制、危险品运输等管理规定的行为,比较增加处罚办法,加大处罚力度。 对其他损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本法没有行政处罚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增加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损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国家规定的机关和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赔偿损失和费用。
首次审议个人新闻保护法草案
解决个人新闻必须合法正当
本报记者王比学
10月13日,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个人新闻保护法草案。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俊臣就草案作了证明。
刘俊臣表示,随着新闻化和经济社会持续深入的融合,互联网已成为生产生活的新空间、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引擎、交流合作的新纽带。 截至2009年3月,中国互联网用户达到9亿人,互联网网站超过400万人,应用数量超过300万人,个人新闻收集、采用更为广泛。 近年来,我国的个人新闻保护力度越来越高,但在现实生活中,一点点的公司、机构甚至个人,出于商业利益等,擅自收集、非法获取、过度录用、非法买卖个人新闻,利用个人新闻侵入人民群众生活安宁,壮大人民 在新闻化时代,个人新闻保护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 社会各方广泛呼吁制定专门的个人新闻保护法,此次以来,全国人大代表共有340人次提出了39项相关议案、建议。 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将其部署到个人新闻保护立法工作中。 习总书记多次强调,网络安全要依靠人民,网络安全要依靠人民,保障个人新闻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对加强个人新闻保护工作提出确定的要求。 及时响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望,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制定个人新闻保护方面的专项法律,很好地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个人新闻权益,使之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个人新闻保护法草案第一副本涉及健全个人新闻解决规则包括确定本法适用范围个人新闻跨界提供规则个人新闻解决活动中个人权利和确定解决人义务个人新闻保护职责的部门。
为了健全个人新闻解决规则,草案确立了个人新闻解决必须遵循的大致情况,强调解决个人新闻必须使用合法、正当的方法,具有确定、合理的目的,限制在实现解决目的的最小范围内,公开新闻的准确性。 另外,建立以告知同意为中心的解决个人新闻的一系列规则,要求解决个人新闻必须事先充分告知,然后征得个人同意,同时个人有权撤回同意。 若干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须经个人同意的个人不得以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考虑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个人新闻解决的不同,草案还规定了基于个人同意以外的合法个人新闻解决的情况。
另外,草案还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和侵害个人新闻权益的民事赔偿等作了规定。
国旗法修正案、国章法修正案进入二审
体育馆应该在开放日悬挂国旗
本报记者徐隽
10月13日,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编写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修正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以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章法(修正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沈春耀表示,部分常委成员根据实践中国旗的采用情况,提出根据现有规定进一步规范国旗的升起、悬挂。 第二次审查增加规定:专门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工作日升国旗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应当在工作日升国旗。 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当参照学校规定悬挂国旗的展览馆、体育馆在开放日悬挂国旗。
第10条修正案规定可以采用国徽图案。 一些部门提出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徽章采用国徽图案,并建议予以确认。 有些建议规定公民可以在庄严的场合佩戴国徽徽章。
二审增加了两个规定: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的徽章可以在国徽图案作为核心图案公民严肃的情况下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
一些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国徽教育的复印件。
二读增加规定:中小学将国徽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副本,教育学产生了解开国徽的历史和精神内涵。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进入三审
装备汽车座椅,防止交通事故伤害
本报记者王比学
10月13日,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 此前,年10月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和年6月第20次会议审议了两次该法律草案。
为进一步加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未成年人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监护责任,三审增加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触电、烧伤、掉落等引起伤害的安全隐患。 配备汽车座椅,采取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交通事故的侵害。 提高室外安全保护意识,防止未成年人溺水或动物伤害等事故发生。 另外,委托护理时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委托人的联系交流频率至少从每月一次的制作改为每周一次。
贯彻落实制止习主席饮食浪费行为的重要批示精神,三审教育父母或其他家长引导未成年人勤俭节约,再有,学校、幼儿园开展勤俭节约、爱惜粮食、反对浪费、文明饮食等推广教育活动,
三项评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新闻的保护,加强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保护责任。确定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责任,加强司法机关开展法治推广教育的责任。规定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责任等复印件。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进入二审
单独降低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本报记者徐隽
10月13日,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11 ) (草案)》编纂情况的报告。
点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在实践中发现,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性侵犯未成年人等未成年人相关犯罪案件比较突出,引起社会关注,建议制定刑法相关规定。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建议对草案补充以下两个方面
写关于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和收容教养的规定。 在特定情况下,经特殊手续单独降低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12周岁以上不满14周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应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承担刑事责任。 然后,统一考虑刑法修改和未成年人犯罪防治法修改的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的编纂改为专业矫正教育。
二是比较司法实践中反映的问题,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 编纂奸淫幼女犯罪,决定对通奸造成未满十岁的幼女和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况,适用更重的处罚。 增加特殊责任人性侵犯罪,对监护、收养、护理、教育、医疗等特殊责任人,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编纂猥亵儿童罪,进一步确定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处罚的具体情况。
一点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社会上发生的冒名顶替进入大学等,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破坏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应当专门规定为犯罪。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采纳上述意见,盗用、冒用他人身份,将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建议组织、指示他人实施的,从重处罚开始规定。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进入三审
鼓励专利权人自主实施开放许可
本报记者徐隽
10月13日,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江必新表示,部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社会公众为了协助专利权人自愿执行开放许可,促进专利的实施和运用,建议增加激励措施的相关规定,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根据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予以减免。 草案三审查通过了这个意见。
第二次审查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跨越全国规定可以解决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案件的区域侵犯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请求上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解决。 有些意见认为,实践中多为跨省域专利侵权案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解决,是否可行,建议研究的有些意见认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为专利授权的确权部门,不得直接解决具体案件,具体范围限于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即可。 三个审查变更:对跨地区侵犯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提请上级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事业的部门解决。
有些意见建议,为保护我国专利权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现行专利法保全措施的相关规定,确定他人实施的妨碍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权利实现的行为,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责令人民法院采取一定行为,或者禁止采取一定行为 3审查通过了这个意见。
选举法修正案要求审议
酌情增加县乡二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数
本报记者徐隽
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决定要求,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出了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的议案。 10月13日,在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证实。
沈春耀说,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选举法是保障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依法生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重要法律。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提出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人数。 为了贯彻党中央的部署要求,有必要对比各地地方行政区划撤离乡、城镇新建街道、地方人大代表人数逐步减少的现实情况,妥善编纂选举法。
草案将酌情增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人数。 沈春耀介绍说,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和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县乡二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增加不设区的市、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代表名额20名,将选举法规定的120名提高到140名。 增加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名额5名,将原有规定的40名提高到45名。
根据党中央年1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的精神,草案指出,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反复领导中国共产党,反复民主,依法多次严格工作。
为了便于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造成代表名额变动的情况,草案增加了一条规定:根据前款规定重新明确代表名额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在30日内重新明确代表名额的情况,由全国人大
选举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破坏选举行为的法律责任,其中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深入吸取湖南衡阳、辽宁收藏案的经验教训,结合监察法、公务员政务处分法、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草案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述行为的,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由所在单位、机关给予处分。
标题:快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多部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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