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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谁失去的会永远失去? 谁说诚实的爱没有了? 人生本来就是这样,有喜悦也有悲伤。 这是20世纪80年代备受瞩目的电视剧《寻找回归的世界》的主题曲歌词,很多人至今仍对这部电视剧印象深刻。
该剧讲述的是20世纪80年代北方某城市工读学校发生的故事,触及了工读学校学生们的教育矫正问题。 工读学校由于各种各样的理由退出了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专科学校和专科教育,帮助犯罪未成年人的社会努力还在继续。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和校园欺凌等屡有报道。 根据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在多年来持续平稳后有所恢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
日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正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是自去年10月首次提请审议后,该草案第二次问世。 此次修订的核心是在科学划分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基础上,分别设计比较的教育、矫正和惩戒措施,形成完善的等级处分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次考核首次确定了专科教育的法律地位,规定国家加强专科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科教育。 专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教育和矫正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专科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总体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必要时合理设置专门学校。
这些新规定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许多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批判教育法治化和教育矫正科学化的表现,有助于处理教育矫正不完善、不可持续的问题。 另外,也有观点认为,专业教育需要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对于草案目前的文案,缺乏具体的确定规定,要推进专业教育还必须完善。
专业教育不断呈现萎缩的状态
专业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阵地,是实施较为有效的教育矫正的重要手段。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科教育和专科学校的快速发展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中院少年家务审判庭审判长陈海仪被称为法官之母。 从事20多年少年审判的陈海仪,接触过数千名问题儿童。 她认为专业教育的缺乏是直接导致许多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的重要原因。
目前,我国的专业教育还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陈海仪说。 首先,专科学校的覆盖率不高。 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100所专科学校,首要集中在贵州、上海、四川、辽宁等省市,分布不均匀,还有部分地区尚未建立专科学校。 专业教育无论是学校模式还是教学方法都跟不上时代的快速发展,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 这是因为它呈现出不断萎缩的状态。 其次,专科学校的师资力量非常有限。 现阶段专科学校主要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不具备分班单独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低龄未成年人的现实条件。
此外,专科学校的强制矫正能力也非常有限。 涉罪低龄未成年人与在专科学校学习的孩子相比,在矫正难度、恶习程度、情绪反复、家庭状况方面更为严重,专科学校不具备强制矫正的能力和条件。 特别是专科学校难以协调启动对涉罪低龄未成年人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监督和亲职教育矫正,包括相关政府部门、人社部门、社区在内的协调参与的协助、社会组织的委托,都缺乏进行职权和行政协调的条件。 陈海仪说。
矫正低龄未成年人的犯罪
据了解,目前对未满16岁刑事处罚( 8种严重犯罪未满14岁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第一种矫正方法除刑法规定的监护人或监护人的管教和政府责令收容教养外,没有法定的其他矫正方法。 另一方面,年龄稍小的未成年人在发生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后,如果不经过适当的矫正干预,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走得越远,犯罪的性质、危害的后果越严重。
如何对这部分儿童进行有效矫正,使其转变成无害的社会人士,不仅是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重点难点,也是修订后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最为关注的问题。
现在的中心问题是法律没有对这些孩子采取足够有力的措施,不能充分反映法律的权威度。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管理和法律研究基地执行副主任苑宁宁指出,世界各国的经验包括我国近年来的司法实践探索,表明对未成年人犯罪或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的普遍规律是,对未成年人的偏颇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等级干预等级解决体系,采取不同水平的措施,
宁宁认为,对出现严重心理行为偏差的儿童,必须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的高强度矫正方法。 专业教育不能比较有效地应对低龄有严重暴力行为的未成年人。 普通专科学校,无论是管理措施还是矫正能力,都不胜任。 即使进行所谓的分校、分校,也无法实现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矫正。
他还强调,与低龄相比有严重暴力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矫正需要基于科学判断的一定期限。 提出基准期+弹性期的方法。 也就是说,在决定收容教养或采取类似措施时,可以根据心理行为的判断明确期限,在基本期限内根据矫正的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最终达到预防再次犯罪的目的。
专业教育还需要科学合理地设计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二审稿没有采用收容教育这一概念,而是将相关措施纳入专业教育。 根据草案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有刑法规定的行为,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不受刑事处罚的,经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判断,公安机关可以将其送到专业学校接受专业教育。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现实情况,明确至少有一所专科学校通过分校区、分年级等方法设立专科场所,对前款规定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正教育。 前款规定的专业场所实行严格管理,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协助。
对草案的这项规定,引起了一些不同的看法。
在苑宁宁,目前草案中存在的一个大问题是规定不明确。 例如,什么是严格的管理? 需要严格到什么程度? 限制人身自由吗? 周末等节日能回家吗? 例如,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规定必须合作,请问如何合作? 草案目前的规定可以说比较模糊,但这种不确定性在实践中要么制度被滥用,要么被搁置。 宁宁说。
这种特定专业教育的前提是未成年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但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 的情节轻微不需要这种特定的专业教育吗? 法定的轻重,情节有减轻吗? 需要长期给予这样特定的专业教育多久? 如果简单规定由公安机关决定,既没有权力平衡,也没有程序保障,也没有权力滥用,很难保障这些低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专科学校面临的是有聚众斗殴、侮辱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而收容教育面临的是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不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如杀人、强奸、盗掘等。 两类人在主观恶性、行为危害程度、教育矫正措施等方面有本质区别。 都是专业教育制度大杂烩的方法,没有细分的分类预防,抹杀了近年来专科学校淡化坏孩子标签的努力,容易造成两类人相互感染,给学校管理等带来困难和风险,因此父母希望将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送进专科学校
因此,佟丽华建议比较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和低龄涉罪未成年人设计的两种不同制度:专业教育和强制教育。 专业教育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首先教育矫正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司法机关协助的强制教育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公安机关对涉嫌实施犯罪行为但不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提出意见,检察机关审查后,是否移交人民法院
专业的教育措施要更具体地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小组审议草案第二审稿中,常委会委员也强调要对专业教育做出切合实际实践需要的系统具体规定。
事实上,专业教育建立了新的制度,将原有的惩戒、矫正、教育文案都纳入其中。 既然要建立和提出新的制度,就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制度设计。 李培林委员指出,草案目前不足以将专业教育定义为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教育部门未能从根本上落实矫正和预防犯罪的职能,建议专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和社会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司法、公安等部门可以介入。
郭振华委员希望对专业教育制度继续进行研究,更具体地加以规定,包括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组成、判断程序和相关的救济制度,也包括专业教育学校的矫正教育措施。 法律不能确定规定的,也应当授权或者要求行政机关制定这方面的行政法规。 郭振华说。
标题:快讯:专门教育不断萎缩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怎么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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