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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网站22日表示,近日,银保监会制定了《信托企业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取消了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信托企业应具备的总资产在10亿美元以上的数量型限制门槛要求。
外资出资或迎来黄金期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继承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金融产品可以持有上市信托企业的股份,但由单一投资者、发行者或管理者及其实际控制人、利益相关者、一致行动者管理的金融产品合计信托企业的股份,
上述负责人介绍说,为进一步落实持续改革开放国策,取消了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信托企业应具备的总资产在10亿美元以上的数量型限制门槛要求,大体体现了内外一致的国民待遇。
普益标准研究员夏雨认为,这将便利海外投资者的引进,增强信托领域对外资的吸引力。 在监管的激励下,外资参股信托企业将迎来黄金期。
强化股权管理的合规意识
加强关联交易管制一直是信托企业股权监管的重点。 上述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将加强监管部门对信托企业关联交易的总体要求。 根据信托企业关联交易分类以及信托企业透明大体和实质形式上的重要性,确定信托企业大体加强关联交易认定和关联交易资金来源和运用双向审计要求,建立关联人名单管理制,完善关联交易内控机制安排等。
《暂行办法》通过制度安排确定了股权新闻变化的报告主体、途径和时限要求。
夏雨认为,信托企业一方面要强化股权管理合规意识,加强完善的企业管理机制建设,根据《暂行办法》制定合规、比较有效的企业管理标准,提高企业管理流程的合规和管理效率,降低违约价格 另一方面,有条件的信托企业应该适时引进外资投资者,提高自身的企业管理水平。
标题:快讯:银保监会拟取消外资机构入股信托企业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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