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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为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困难,推进公司有序复职生产,提高金融服务可比性、比较有效性,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新闻部、财政部1日联合发布通知,对中小企业贷款暂缓还款。
《关于对中小企业贷款实施临时延期还款的通知》指出,对年1月25日以后到期的困难中小企业(包括中小企业广告主、个体工商户)的本金和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企业应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领域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的申请,决定 还款日最长可延长至年6月30日,免除处罚。
通知指出,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长、有望快速发展的中小企业,银领域金融机构可以根据现实情况与公司协商明确另一种延期安排。
通知湖北地区做出了特别安排。 通知指出,湖北地区各类公司适用上述政策。 银行领域金融机构要在湖北地区配置专业信用规模,实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力争年普惠型小微公司综合融资价格比去年平均水平下降1个百分点以上。
通知指出,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必须开通线下、线上等多条渠道,方便公司延期还款申请。 必须及时受理公司的申请,并在期限内答复处理。
通知指出,将从监管政策、货币政策、财税政策等方面提供支持。 实施临时延期还款的贷款,应当重复实质性风险评估,不因疫情因素而降低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公司征信记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政策强调精准扶持,重点是前期经营正常,扶持受疫情影响暂时面临困难、有望快速发展的中小企业,不搞一刀切。 银领金融机构应对暂时延期还款的贷款进行专业统计、密切监测,贷款期间公司经营出现实质性变化的,及时作出相应处置。 并且,要运用完善的反欺诈模式,推进新闻共享的共同防卫。 发现虚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融资支持,通过上报征信、诉讼等惩戒措施,比较有效地防范道德风险。
标题:快讯: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对中小微公司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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