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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招待会的现场。 马亮摄
人民网乌鲁木齐8月26日电8月26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办公室就目前乌鲁木齐市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工作情况召开了第35次新闻发布会,回答了记者提问。 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政策执行专家组负责人张蓉表示,为切实减轻疫情对新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影响,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药监局及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等8个部门联合开展了“疫情防控工作,
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政策执行专家组负责人张蓉介绍情况。 马亮摄
实施逐步减免公司社会保险费的政策:
一、自治区关于免除中小微公司和参加单位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三个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期到年12月31日。
二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公司,可以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可以免除滞纳金。
三、以个人身份参加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确实难以缴纳全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自主保留缴费。 2021年继续缴费并可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的未缴费月,可在2021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自治区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加强和扩大减税的效果
一是落实增值税改革政策,强调中小公司普惠性税收减免和增值税增量留保税退保政策落地,切实减轻公司税收负担。 鼓励该公司积极申报,简化纳税流程,纳税人不需要另外填写表格,不需要附任何资料,不需要税务机关批准,不需要征收双方的探亲,可以通过网上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全面推进非接触式纳税服务。
二是继续落实农林牧渔生产用地免税城市土地购置税、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
执行预防疫情和防止再次发生的税收政策:
一是进一步落实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从3%降低到1%的政策。
二是针对自治区明确的疫情防控要点,保障物资生产公司为扩大生产能力新采购的相关设备,不在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一次。
三、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要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为了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和居民,对生活物资快递的收入必须免征增值税。
五是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和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执行减轻被困公司税收负担的政策:
一是对受疫情影响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业中小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购置税,并将房产税、城镇土地购置税延期至年12月31日。
两人双定户在疫情期间开业经营,经营收入降幅达到20%以上的,可以申请调整定额。
三、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四是推迟缴纳中小公司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
五是二手车销售公司销售二手车减税增值税。 从事二手车销售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0.5%的增值税征收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6为电影放映服务免征增值税。 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实行增值税政策至年12月31日。
关于其他减免政策的实施:
一是降低融资担保汇率的政策和财政补助政策。 疫情防控物资要点对生产公司优先保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各级财政部门对执行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政策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其政策性担保额1%以上的补助,该政策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
二是实行降低电价的政策。 除高能领域的客户外,对目前实行常规工商业和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统一实行按原户用电价水平的95%结算电价的政策,该政策延期至年12月31日。
三是落实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住房租金减免政策。 对出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从7月开始免除3个月的租金。 对租赁和经营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公司和个体经营者,鼓励出租人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房屋租金。 对主营业务为住房租赁的国有公司和民营公司,各级财政将适当给予补助。 各级税务部门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大楼、商场、市场、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在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将根据实际减免租金的月份相应数量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购置税。
四是延期支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继续落实常规手续申请,降低缴纳比例,放宽申请缓缴政策的逾期管理,放宽连续缴纳认定,优化房租提取等政策。
五、依法减免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政策。 在自治区城市(包括县、建制镇和口岸)规划区内开展工业、民用、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的中小企业,由建设项目所在县(市、区)逐步免除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补助费,该政策延期至年12月31日。
六是优先清理拖欠账款政策。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确保年底前清理民营公司无分歧债务,有分歧债务由各级工信部门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渠道加快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公司不允许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出现新的延误。
七是落实纺织服装公司和医疗防护用品生产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折价政策。 疫情期间,为缓解自治区纺织服装公司和医疗防护用品生产公司的特殊困难,对自治区纺织服装公司和口罩、防护服、呼吸机、额温枪、熔喷布、无纺布生产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贷款利息50%的财政优惠,该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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