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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江苏新沂的上市公司江苏青丰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青丰生化)每年因多项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处罚,罚款达274万元,但该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新县市生态环境局于今年4月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9月9日,青丰生化董秘陈康告诉人民网,该强制执行案件已被新县市生态环境局申请撤回。
年7月13日,新县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青丰生化多项环境违法行为主要有: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新建光气造气系统。 异氟醚、(高效)氯氰菊酯、环恶嗪、制剂、甲基硫代阿司匹林、丁基硫代克雷伯菌、氯甲酸甲酯(乙)、光气项目生产能力增加30%以上,发生重大变动, 除菌剂生产现场的污水收集池没有采取集中收集解决等措施控制和减少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该局依法对青丰生化做出罚款254万元和逾期每日3%的处罚决定。
根据同期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青丰生化发现没有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部分废活性炭、废油、废劳动保险等危险废物产生后未申报发生量的违法事实。 新县市环保局依法作出罚款20万元和逾期每日3%的处罚决定。
上述两种处罚金额共计274万元,但青丰生化在法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的义务。 年4月17日,新成立的新县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当地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4月22日,新沂市法院在审理后做出允许强制执行的裁定。
根据蓝丰生化的回应,该强制执行事件后,被新县市生态环境局申请撤回。 对此,新县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士表示,虽然青丰生化经营困难、公司资金紧张,但迄今为止新县市政府仍欠青丰生化一笔债。 两者金额相差不大,经过协调,蓝丰生化表示,环境违法处罚罚款加每日3%罚款滞纳金共计约400余万元,被新县市政府借款抵消,目前内部抵押流程基本结束。 于是,我们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 该工作人员表示,无论以何种方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蓝丰生化环境违法事实都不会改变。
根据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权利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的,属于应当立即披露的重大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年1月8日,青丰生化因涉嫌违反新闻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月20日,青丰生化时任社长刘宇因涉嫌内幕交易违规被证监会处罚,但8月29日最新企业公告称,青丰生化尚未收到立案调查若干事项的结论性调查意见和决定。
标题:快讯:徐州一上市企业拖延环保罚款274万!强制执行被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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