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71字,读完约3分钟
疫情被随意在线训练或被驱逐出境
为了比较有效地切断疫情的传播扩散渠道,北京市教委于1月26日发布公告,要求终止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所有在线课程和集体活动。 但仍有少数培训机构未执行规定,擅自组织网上培训,最终被依法惩处。 对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警告说,在疫情防控期间擅自开展或参加在线培训可能会被追究监狱责任。
1月17日,天景恒国际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接收72名外地来京高中生,提供绘画训练服务,当月29日组织上述学生和10名老师在经营场所进行绘画练习和训练,至2月1日停止在相关部门进行共4天的训练。 该教育培训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擅自开展高考艺术(美术)考前指导培训经营活动,违反停课要求,2月3日,朝阳区市场监察局与该区教委进行调查,并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对此,法官表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依法采取停课等紧急措施,相关机构违课将面临行政处罚,触犯刑法者将追究机关和个人刑事责任,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刑法、行政处罚法、企业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擅自开展开课、复课和其他凝聚性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立即停止营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无证对培训或者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应当立即依法取缔。 培训机构违反组织上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因培训机构违反组织课程,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或传递严重风险的,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培训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
法官特别警告说,违反训练的人也有可能被治安处罚,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京受训人员中来自湖北(武汉),未尽到相关防护职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来京受训人员中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隔离期未擅自脱离隔离治疗,或者患者隔离期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疑似新冠肺炎被传入的,有可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会引起新型冠状肺炎的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构成过失以危险的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上述人员为此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官表示,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延期开学,终止校外培训机构网下培训活动的决定,依法严厉打击这种违法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打赢疫情防控战的重要措施,学校、培训机构、学生和家长给予理解和支持。 另外,教育部门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整合教育资源,搭建网络教育平台,看到很多学生可以通过网络、电视、移动终端等方法开展在线学习,继续停课。
标题:快讯:疫期擅开线下绘画培训 机构执照吊销外或被追刑责
地址:http://www.xunleidownload.com/xhcjxw/177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