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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坐在副驾驶座不系安全带的12小时快照738件

记者昨天从郑州市交警支队获悉,昨天是我市因拍摄机动车副驾驶不系安全带交通违章行为处罚的第一天,截至中午,共738件未系安全带。

郑州交通警察10月16日通过媒体通知社会,从10月22日起,对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章行为进行监控和处罚。

昨天15时20分,郑州市公安局警察支队科学研究所办公室,工作人员指着电脑拍的三张照片是黑丰田皇冠轿车,10月22日14时57分因大学南路(南四环紫玉路)北南方方向副驾驶没系安全带被逮捕 这张图的三张照片,两张小图显示了汽车行驶的时间、地点、方向,一张大图清晰地显示了汽车驾驶室内副驾驶的女乘客没有系安全带。 道路监控摄像头拍摄违法车辆后,工作人员应对违法车辆的新闻进行仔细审查,确认无误,对违法行为输入处罚。

快讯:郑州:坐副驾驶不系安全带12小时抓拍738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员应当按照规定采用安全带。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0条规定:机动车乘车人未采用安全带,对车辆驾驶人罚款10元,不扣分。

据统计,10月22日午夜至晚上12时,郑州市共逮捕738起抢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事人对处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填写复议申请,向郑州市三全路66号交警支队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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