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题:失职渎职造成的严重后果,依法纪律追究责任国家防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并就防汛抗旱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叶昊鸣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近日印发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行政负责人的通报》中指出,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3日,国家防总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就“通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印刷《通报》的背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确定了执行防洪抗旱工作的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合作、分级的责任。
实施防洪抗旱的行政首长责任制,首要决定于我国水旱灾害的性质和优势。 据统计资料分析,水旱灾害每年的人口死亡和经济损失超过70%。 实施这一制度,可以更好地动员各种社会资源抵御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根据多年的防灾减灾实践,实行防洪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成功和比较有效的制度安排。
近年来,每年汛期前国家防汛总向社会通报防汛抗旱行政负责人名单,目的是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各级政府行政负责人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问:年防汛台风防控形势如何?
答:据预测,今年汛期我国气候状况总体偏高,降水量呈南多北少分布。 主汛期的长江中下游、珠江和太湖流域出现较重的汛期,西北地区东部等地出现阶段性干旱,登陆我国的台风强度大,防洪抗旱台风形势多,可能复杂严峻。
问:地方政府行政长官防洪抗旱职责中具体有哪些规定?
答:第一,贯彻落实防洪抗旱法律法规政策,建设防洪抗旱工程和非工程体系,制定和实施防洪抗旱方案,建设防洪抗旱队伍能力,部署防洪抗旱工作,灾后救助和重建,推广引导教育和舆论,执行纪律要求等
问:防洪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贯彻执行?
答:以年汛前准备工作为例,国家防汛总组织由应急管理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中国气象局等防汛成员单位负责人领导的7个工作小组对全国7大河流部分要点省区市防汛抗旱工作进行防汛前检查。 并由国家防总各成员单位根据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各自领域和部门的防洪抗旱工作。
最近在南方地区防洪救灾中,灾区各级党委、政府第一领导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比较有效地减轻了灾害损失。 消防救援队和解放军武警部队积极营救被困在营救和疏散中的群众。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汛前检查,对比发现的问题认真改进和落实各级防汛抗旱工作和有关部门对比新上任的防汛抗旱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开展防汛应急预案演习。 另外,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积极修订各类防洪抗旱方案预案,做好物资准备,加强解放军与武警部队的合作,全力做好防洪防洪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问:在防洪抗旱工作中发生失职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如何追究解释责任?
答:在防洪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执行批准的防洪方案、防洪规划方案,或者不执行有管辖权的防洪指挥机构的防洪规划方案或者防洪应急措施指令。 玩忽职守、在防洪抢险紧要关头避难的,非法冲堤、开闸的。 挪用、盗窃、贪污钱财防汛的。 阻碍防汛指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以及其他防汛应急工作等行为,根据情节和危害后果,采取不同程度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抗旱性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有拒绝承担抗旱救灾任务的。 擅自向社会发布抗旱新闻虚假报告虚报、虚假、灾情的,不执行抗旱方案或者旱情下水量调度方案和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的。 旱情解除后,不拆除临时取水和隔水设施的。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存在抗旱经费等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题:快讯:国家防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地址:http://www.xunleidownload.com/xhxw/852.html
心灵鸡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