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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在江苏,骄阳似火,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冒着酷暑,对长江保护立法进行了调查,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召开了长江流域部分地区人大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讨论如何为长江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长江病了,而且病得还很重。 这是习大大总书记对长江生态环境的科学诊断。 如何用法治的手段对症下药给长江治病?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保护工作。 年1月和年4月,习主席在推进长江经济带快速发展座谈会上发表了两次重要讲话,提出了共同抓住大保护、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快速发展等新理念,为长江保护法的制定做出了确定性部署。
习总书记是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讲话,为长江保护法的制定提供了科学指导,是对长江保护法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守。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长江保护法立法,已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调研组在立法上多次以习大大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大大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系列要求,充分体现在法律的具体条文中,加快立法进程,形成长江生态环境的硬约束机制,使长江保护有法可循
6月4日,调研组来到江苏扬州仪征市考察长江滨江水源地保护情况。 矗立在岸边的同饮长江水,抓住一个大的保护标志板,耀眼的烈日下,货船在保护区外忙碌地穿梭。 为了保护长江,当地政府关闭了一级保护区内化工企业的物流码头,拆除码头原料罐等,对一、二级保护区进行了全面检查。 扬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正义说,我们果断调整了实施十多年的沿江开发规划。 请想象一下,如果调研组的成员这几年还像过去一样进行大开发,今天的长江会变成什么样。
在6月6日召开的座谈会上,长江经济带快速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快速发展的关系,不能割裂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快速发展,不能对立,要在快速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快速发展,、 指出必须通过完善系统的制度安排,协调长江经济带建设中普遍存在的流域功能冲突和多元冲突,走出绿色。
调查组指出,长江病的首要病症是长江生态破坏,立法应首先着眼于生态修复。 法律必须做出对比性的规定,必须修复被破坏的生态,必须严厉制止破坏生态的行为,比较有效地保护整个生态系统。
6月3日,调研组来到南京幕燕滨江领域,考察长江生态岸线生态保护、化工领域转移情况。 这家化工厂污染严重,污水直接进入了河里。 近年来,南京市拆除了2.8公里海岸线内的4家化工厂,同时实施了修复工程,彻底改善了河道水质。 这些公司是地方税大户,有些地方不能决定搬迁,这必须依法强制推行。 研究小组成员警告说,搬迁后,必须恢复自然生态。
调研组在江苏考察长江岸线修复工作时得知,原工厂、码头等搬迁,沿江建设生态公园,太湖湖滨湿地整治,网箱拆除。 水清岸绿色美丽的景观给调研小组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些好的措施和经验必须总结成法律。
长江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是产业结构不合理、快速发展方法粗放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处理。 调研组认为,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立法,要制定长江保护法,特别重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淘汰高污染高能产业和项目。
为了推进沿江产业布局,破解围江再化难题,近两年来,江苏沿江8市关闭化工公司2223家,全面实施沿江生态修复工程,持续改善沿江生态环境质量。 江苏省党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多次认为这是标本兼治系统治理长江的有力措施,提出立法时应进一步优化长江沿线的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布局。
在建立流域联动协调机制、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筹协调、确定高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的调查中,可以看出,在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方面进行了许多尝试,这些实践说明的较为有效的政策措施将为立法提供思路和支持。
只有在充分论证和科学决策的基础上,才能确立长江经济带绿色快速发展、优质快速发展的引领法。 无论是重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还是主题调查,召开座谈会,都广泛听取了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这些努力为长江保护立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标题:快讯:让长江保护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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