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城镇新建和居住区新建,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司长郑凌志5日在这里介绍了《自然资源部关于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是从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充分保障等方面,以完全支持养老服务快速发展的政策体系为中心,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较有效的供给,积极促进养老服务的快速发展。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协调作用,实行多规一体化,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根据本地区人口结构、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趋势,因地制宜地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 在老年人人口占有率高、老龄化趋势迅速的地区,应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比例。 新城区和新居(小)区应当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如果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已经不足,要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存量资源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保证老年人的就近养老诉求。
指导意见很大的一点是,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养老服务设施迅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采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建设用地自行运营,或者出资建设用地,或者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养老服务设施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转让、出租等方法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土地采用的权利义务关系。 指导意见鼓励充分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建设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乡村养老服务设施。
标题:快讯:新建小区养老设施要与住宅“三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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