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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题:婚前重大疾病有什么标准? 离婚的冷静有什么作用? 养育孩子怎么最有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草案
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22日分组审议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第三审稿。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三审稿积极响应社会关注,在维护平等、文明、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整体比较成熟。 然后,围绕婚前告知重大疾病、设立离婚冷静期、离婚后抚养孩子等问题,与会者各自陈述了自己的意见。
婚前重大疾病,有什么标准吗?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草案三审稿规定:一方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必须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什么重大疾病应该在婚前告知?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认为,必须限制不适合结婚或可能对婚后生活造成严重损害的疾病。 如果疾病和婚姻家庭关系不大,就不会对婚姻当事人造成损害,也可以不通知。 特别是在老年人的结婚中,也有无法定义重大性的疾病,让他们知道可能有麻烦。
全国人大代表易家祥表示,对于重大疾病的定义,只发现了2007年生效的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的采用规范。 但是,保险疾病和临床疾病差别很大,法律需要确定重大疾病的依据。 另外,如果是一点恶性肿瘤、癌症等重大疾病,治疗能够及时长时间存活癌症,则这些情况也必须法律考虑。
有与会者还提出,在取消婚姻的操作流程中,应当确定重大疾病的范围由哪个主体明确,经医院鉴定、专业司法鉴定确诊后,据此申请取消婚姻。
设立离婚冷静期,能起到预期的作用吗?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草案,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此前在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时,这项规定曾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 对于离婚的冷静是否能起到预期的作用,各方看法不一。
韩梅委员表示,由于目前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单,轻率离婚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建议进一步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 并且,决定具体的执行规范,如一方有家庭暴力、虐待、毒品、赌博等情况,或另一方有严重威胁生命安全的排除相关规定等,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放在维持婚姻稳定上。
全国人大代表黎霞建议不设立离婚冷静期。 她指出,如果双方离婚意愿不坚定,再婚就容易操作。 但是,在一方坚定,另一方意志不强或不想离婚的情况下,调解机构的努力作用不明显。 比起冲动离婚,更需要结婚登记中的冷静期。 她说
离婚抚养孩子,怎样对孩子最有利?
子女监护权是夫妻离婚的首要纠纷之一。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草案三审稿表明,离婚后未满两岁的孩子,基本由母亲直接抚养。 两岁的孩子,父母双方不能就抚养问题进行协商的,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孩子的大致判决。
杜黎明委员建议,为了尊重儿童的权利,草案中增加8岁以上的,应征求儿童意见的规定。 另外,建议比较司法实践中离婚夫妻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发生争议的情况,细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的规定,包括探视法、探视频、探视权中止等。
邓丽委员表示,近年来的离婚案件中,隐瞒孩子作为争夺抚养权的筹码,侵害未成年孩子权益的,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离婚时,任何一方不得以隐瞒未成年孩子的方式争夺抚养权。 法院判决监护权归属时,可以做出不利于隐藏一方的判决。
临时参加者也提出了确定隔代探望权的提案。 鲜铁可表示,现实情况是,年轻人离婚后,老人想探望孙子、孙子,养育孩子的一方有时因各种原因不允许探望。 父母确定离婚后,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孙子尽了抚养义务,或者孙子、孙子的父母一方死亡,可以参照离婚父母探望孩子的有关规定,探望孙子、孙子。
标题:快讯:婚前重大疾病有啥标准?离婚冷静期能起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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