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11月25日电(记者李继伟、杨帆)记者25日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张家口11 28爆震事故关联公司重大爆炸责任事故当天被公开判决,11人被判处5至3年有期徒刑。

据此前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2011年11月28日凌晨0时40分55秒,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望山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中国化工集团河北盛华化工有限企业氯乙烯泄漏到厂外地区,火源发生爆炸,24人死亡,38辆重型卡车

年11月25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对涉案公司河北盛华化工有限企业重大爆炸责任事故事件进行了公开判决。 经法院审理,12名被告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危险化学品爆炸责任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失职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快讯:张家口“11·28”爆燃事故涉事公司责任事故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判决认定,12名被告人均平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职务、监管条件、职务能力、履行职务情况、事发后组织对事故的抢救情况和认罪态度,对其中11人分别判处5至3年有期徒刑,1人免除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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