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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本标准由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适用于:安琪酵母(崇左)有限公司,安琪酵母(柳州)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骏鹏、周灿、梁思威、高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酵母糖苷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经液体发酵得到的菌体,再经自溶或外源酶催化水解后,浓缩或干燥获得的富含酵母多糖、核酸、氨基酸等物质的生物刺激剂产品。该产品主要运用于农业种植领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009.1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GB/T 6437 饲料中总磷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576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真空烘箱法
NY/T 1973 水溶肥料 水不溶物含量和pH的测定
NY/T 1978 肥料 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
NY/T 3477 饲料原料 酿酒酵母细胞壁
3、术语和定义
3.1 生物刺激剂
主要来源于生物,具有双向调控作物的新陈代谢作用,提高逆境下养分吸收利用率,增强作物抗逆能力,增产提质而又无害于环境、生态的物质,可称之为生物刺激素。生物刺激剂是生物刺激素的组合产品。
3.2 酵母糖苷
以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经液体发酵得到的菌体,再经自溶或外源酶催化水解后,浓缩或干燥获得的富含酵母多糖、核酸、氨基酸等物质的生物刺激剂产品。
4、产品
根据产品形态的不同,将产品分为Ⅰ型(粉状)、Ⅱ型(颗粒状)。
5、技术要求
5.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 指 标 | |
Ⅰ型 | Ⅱ型 | |
色 泽 | 淡黄色至深棕色 | 褐色至深褐色 |
形 态 | 粉状 | 颗粒状 |
气 味 | 自有特殊气味 | |
杂 质 | 无肉眼可见杂质 |
5.2 理化指标
应符合合表2的要求。
表2 理化要求
项 目 | 指 标 | |
I型 | II型 | |
酵母多糖(以β-葡聚糖+甘露聚糖计) | ≥15% | ≥15% |
核酸 | ≥6% | ≥6% |
氨基酸 | ≥25% | ≥25% |
γ-氨基丁酸 | ≥0.3% | ≥0.3% |
水不溶物含量 | ≤3% | ≤1% |
水分 | ≤8% | ≤5% |
pH | 4.5-8.0 | 4.5-8.0 |
5.3 卫生要求
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卫生要求
项 目 | 指 标 |
汞(以Hg计),mg/Kg ≤ | 1 |
砷(以As计),mg/Kg ≤ | 2 |
镉(以Cd计),mg/Kg ≤ | 2 |
铅(以Pb计),mg/Kg ≤ | 5 |
铬(以Cr计),mg/Kg ≤ | 20 |
6、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形态、色泽和杂质,闻其气味。
6.2 酵母多糖(以β-葡聚糖+甘露聚糖计)
按NY/T 3477执行。
6.3 核酸含量
按GB/T 6437测定总磷,核酸含量按下式计算:
核酸含量=总磷*340/31。
6.4 氨基酸含量
按GB 5009.124执行。
6.5 γ-氨基丁酸含量
按附录A执行。
6.6 水不溶物
按NY/T 1973执行。
6.7 水分
按GB/T 8576执行。
6.8 pH
按NY/T 1973执行。
6.9 卫生指标
按NY/T 1978执行。
7、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相同原料、相同的生产工艺,经连续生产或同一班次生产的均匀一致的产品为一批。
7.2 抽样
出厂检验时,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kg样品进行检验;型式检验时,从所有库存产品中随机抽取1kg样品进行检验。抽样样品平均分为两份,一份用于检测,一份留样备查(保存至保质期结束后2个月),抽样样品需注明生产工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
7.3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核酸、水不溶物、水分、pH值。
7.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第5章规定的所有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生产工艺、配方或主要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7.5 判定规则
7.5.1 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该批次产品合格。
7.5.2 检验结果中有任何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可自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文件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5.3 各项目指标的极限数值判定按GB/T 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的规定执行。
8、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8.1 标签
产品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联系方式、产品类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等。
运输包装的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2 包装
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并能防污染、防潮湿、防泄漏。
8.3 运输
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日光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物质及其他污染物混装、混运。
8.4 贮存
室温贮存,仓库应通风、干燥、能防暴晒、防雨淋。
8.5 保质期
未开启包装的产品,在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年。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γ-氨基丁酸的检测方法
A.1 原理
样品中的蛋白质经磺基水杨酸处理后沉淀,释放出游离氨基酸,其中包括γ-氨基丁酸。游离氨基酸溶液经离子交换柱分离后与茚三酮溶液产生颜色反应,通过可见光分光光度检测器测定,以外标法通过峰面积计算样品中γ-氨基丁酸的含量。
A.2 仪器
a)电子天平;
b)粉碎机;
c)超声机;
d)氨基酸自动分析仪;
e)0.45 μm微孔滤膜及过滤器、注射器等;
A.3 试剂
a)纯水;
b)茚三酮溶液:称取85 mg茚三酮和15 mg还原茚三酮,用10 mL乙二醇甲醚溶解 ;
c)磺基水杨酸溶液(50 g/L);
d)γ-氨基丁酸标准溶液(100 mg/L):称取γ-氨基丁酸0.2000 g,用纯水定容至2L;
e)柠檬酸钠缓冲液:pH=2.2。称取19.6 g二水合柠檬酸钠(Na3C6H5O7·2H2O),溶解后转入1000 mL容量瓶中,加入16.5 mL浓盐酸,加水至刻度,混匀。必要时,可用盐酸和氢氧化钠调节pH至2.2。
A.4 样品处理
试样的制备
固体或半固体试样使用粉碎机粉碎,过0.50 mm孔径筛,混合均匀,置于干净、干燥的容器中。液体试样经过充分摇动混匀后,迅速取出200 mL,置于洁净、干燥的容器中。
试样溶液的制备
称取试样0.5g~1g(精确到0.001g),置于50 mL容量瓶中。加入20 mL磺基水杨酸超声至充分溶解后,定容至50 mL刻度,充分混匀,静置1h 后准确吸取上清液1mL于10 mL容量瓶中,加入柠檬酸钠缓冲液定容至刻度,混匀后经0.45 μm微孔滤膜过滤至进样瓶,待检。
A.5 色谱条件
磺酸型阳离子树脂色谱柱(4.6 mm×60.0 mm), 柱温57.0℃; 反应器温度130℃; 柠檬酸钠缓冲液流速为0.40 mL/min, 茚三酮溶液流速为0.35 mL/min, 进样量为20 μL; 检测波长为570 nm。
A.6 标准曲线的绘制
吸取γ-氨基丁酸标准溶液0.1、1.0、2.0、3.0、4.0、5.0mL到10mL容量瓶中,用纯水定容到刻度,得到γ-氨基丁酸浓度为1、10、20、20、40、50 mg/L的标准曲线。在上述色谱条件下准确进样20 μL,得到峰面积和标准物质浓度之间的回归方程,绘制标准曲线。
A.7 样品及对照品的测定
在同样的色谱条件下,将处理好的样品注入氨基酸自动分析仪,记录色谱峰的保留时间和峰面积。同γ-氨基丁酸标准品的保留时间定性和峰面积定量。
A.8 结果计算
试样中γ-氨基丁酸的含量按式(1)计算:
式中:
X——试样中γ-氨基丁酸的含量,单位为%;
C——根据样品的峰面积,在标准曲线上查得的试样溶液中γ-氨基丁酸的含量,单位为mg/L;
F——稀释倍数;
V——试样定容的体积,单位为mL;
m——称样量,单位为g;
106——将试样含量由mg/L折算成g/mL的系数;
100——换算系数。
A.9 允许误差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的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0%。
标题:酵母糖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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