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河南商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生活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扩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范围,逐步发放失业补助金,稳定重返工作岗位补贴的
措施1
扩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范围
领取失业保险金和期满不就业,对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可以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
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营机构应当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高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代扣代缴、价格临时补贴等生活待遇,不再享受就业促进相关待遇。 政策实施期限从每年12月1日开始。
然后,我省将取消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期限。 对超过申领期限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办理机构不得超过60天的申领期限拒绝发放失业保险金。 受理,必须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措施2
这种失业补助金的处理期限可以延长
年3月至12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费和期满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费条件(因本人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或未满一年保险费)的投保人(未缴纳保险费的农民合同制劳动者除外) 使用期限最长可延长至2021年6月末。
措施3
逐步扩大失业农民工的保障范围
年5月至12月,自年1月1日起有参加失业保险记录,但累计参加保险未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保险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使用期限最长可延长至2021年2月。
支付标准为,累计参保不足6个月的情况下,支付1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参加累计保险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发给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与城镇职工同等缴纳保险费的失业农民工,应当按照参保地的规定发放失业保险费或者失业补助金,不得按户籍区分待遇条件。
措施4
分阶段提高价格临时补贴的标准
《通知》确定,去年3月至6月,向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人发放价格临时补助金,补助金标准按照现行联动机构明确的标准增加一倍。
前期未享受的不要一次性重新发行。
措施5
延长阶段性失业保险费免除期
根据《通知》,将在预定年份6月底到期的分阶段免除中小企业失业保险公司缴费的部分政策,并将执行期限延长至年底。
措施6
稳定的返还津贴比例提高
《通知》指出,今年,对不裁员或不裁员的中小企业,将稳定的返还标准从该公司及其员工上一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100%。
对今年以来以50%的标准申请稳定岗返还、目前仍在存续的中小企业,尽快按照新的100%稳定岗返还标准计算补发的投保人30名(含)以下、且符合享受稳定岗返还条件的小企业,不申报,直接办理公司账户。
措施7
到6月底,各地将实现失业保险待遇在线申请
失业人员可以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222.143.34.121 /门户网站/ #/home ),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金。 各地应在6月底前实现失业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在线申请。
办理机构应当核定参保新闻库中的参保缴费新闻,确认领取者是否处于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状态,不得增加其他义务、条件或者时限要求,审查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标题:快讯:河南取消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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