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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为了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规范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的职责, 在这里印刷分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快讯:教育部:导师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指导方针是研究生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负责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 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德修身、治学严谨、专心育人,为国家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管理不严、教师失职等问题。 制定导师指导行为标准,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确定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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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做好布局,全面落实。 各地学校要结合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扎扎实实地开展规范学习。 推广要做好解读,帮助领导全面了解指南的复印件,让所有人都知道。 要完善相关制度,将指导方针真正贯彻到研究生招生培养的各方面、全过程,加强岗位招聘、考核、绩效考核等环节的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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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监督指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 各地学校要落实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师德建设第一负责人责任、院(系)行政第一负责人和党组织第一负责人的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规范要求,依法建立研究生导师领导行为违规责任的认定和追究机制,加强监督解释责任。 确认违反指导方针的相关负责人和负责人,应当按照《教育部关于解决高校教师失范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师〔〕17号)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解决。 对违反指导方针的领导,培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协商、限制招收、停止招收、取消领导资格等解决措施。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处,必须坚决清理教师队伍,由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领导违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医院(系)的行政第一负责人和党组织第一负责人应当向学校分别复核,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协商,鼓励对话,通报批评,采取纪律处分和组织解决等办法承担解释责任。 我部将导师履行标准的情况纳入学位授予点的合格判断和双一流的监控指标体系,对导师违反标准造成不良影响的院校,根据情况审查招生计划,限制追加申请学位授予,情节严重的,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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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学校贯彻执行指导方针,请及时向我部报告。 我会适时审计执行情况。

教育部

十月三十日

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规范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负责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 长期以来,广大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德修身、治学严谨,专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培养具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新时期优秀导师,《教育部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意见》(教研〔〕1号)、《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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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次被正确的思想所引导。 多次以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示范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 不得有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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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学公正参与征集。 在参与招生推广、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客观公正、科学选择。 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不得组织或参加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客观公正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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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力指导。 根据社会诉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己的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研究生完成课堂学习、科研、专业实习和学位论文撰写等任务。 运用各种培养方法,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活力。 对研究生的学业流程和面临的学业问题不能疏于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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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确履行领导责任。 按照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综合材料教育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和实习实践活动的开题、中期考核等重要节点的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 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延长研究生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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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 以身作则,坚持科学精神,多次严格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培训,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共同签署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 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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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的经费聘用管理。 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向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的正当权益。 不得以研究生的名义虚报、侵占、挪用、科学研究费和其他费用。 六、核查学位论文的质量。 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的要求,严格落实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的学位授予要求,严格把关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 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应当提交审查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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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 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交流机制。 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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