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256字,读完约6分钟
资源税法每年落地:部分税率地方决定,水资源税继续试点
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会通过了资源税法。
资源税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实施的迄今为止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被废除。 运行25年多的资源税,税目、税率、减税政策等更加严格规范,原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决定的一些事项,已交付越来越多的立法部门。
资源税的税负框架和水平整体不变,从税目表看以从价格计算中征收为主。 目前正在考试的水资源税虽然没有列入税目表格中,但是空间也得到确保。
资源税是我国地方税,资源品种类繁多,但整体税收收入规模不大,年税收规模为1630亿元,仅占当年税收比重的1%。 但是,对于资源大省,或者一些资源丰富的市县政府,资源税是非常重要的收入来源。
税目扩展到了164个
资源税法草案于年11月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于年12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8个月后二审通过表决。
近年来,围绕资源税的改革或政策调整不少。 包括年全面的从价核算改革,将资源税结合资源价格发挥税收自动调节作用。
财政部税政司一级巡视员徐国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会上介绍说,此次通过的资源税法统一规范税目,目前所有应税资源产品在税法上明确,所列税目164个,涵盖已发现的矿种和盐。
年7月从河北开始试点的水资源税,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等9个省市区。 164个税目不包括试点项目中的水资源税,但资源税法为此留出了空间。
考虑到水资源税改革处于试点阶段,征税制度需要试点探索和完善,法律直接规定的条件还不成熟。 为了确保改革试点依法进行,资源税法允许国务院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徐国乔说。
徐国乔还指出,从水资源税试点来看,总体平稳有序,征管相对顺利,税收调整的作用逐渐显现。 一是强化纳税人节水意识,抑制地下水超采,迫使高水消费公司节水,提高用水效率。 个人负担没有增加。
省级人大决定部分具体税率
资源税作为地方税,税率适用于许多资源品种,不是全国统一,而是地方明确。 暂行条例中,由省级政府明确,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资源税法的规定更加严格,资源税具体税率明确的权限,必须提交立法机关。
徐国乔表示,资源税法将继续使用固定税率和幅度税率两种税率,对实行幅度税率的资源,落实税收法定的大致要求,确定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目前,政府尚未公开资源税法全文。 21世纪经济新闻记者从资源税二审审议稿所附税目税率表中发现,原油、天然气、铀、钨、中重稀土等为全国统一的固定税率,煤炭、地热、铁、铝土矿等为宽税率。 煤炭(包括原矿和选矿)一般税率区间为2%-10%,宝玉石税率区间为4%-20%。
从资源税收收入的贡献来看,煤炭、石油、天然气占了大头。 石油、天然气等重要战术资源品的一部分,税率是全国统一的,其他大多是宽税率,由地方明确。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许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
大量的资源品对应税率差异很大,在小组审议时引起了部分常务委员会的讨论。
杨志今委员建议,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存在2%-10%、1%-20%的较大税率差,有必要避免一些地方政府利用不合理税率达到某种目的。 地方授权根据现实情况自行调整税率是科学的,但仍然要注意细节问题。 税率明确由人大监督,资源税法正式公布后,仍需对大幅度税率分级细化,设置条件,完善配套政策。
有人认为这是客观需要。 张春贤副委员长表示,草案所附税率表中,很多资源税保持了一定的幅度。 特别是草案中,具体的税率将由地方根据情况在幅度内自行明确。 这种方式是必要的,不同地方的资源开采范围、开采条件、开采价格不同,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是当地根据现实情况明确、比较客观实际的方法。
政府机关还有免税空间
虽然具体的税率决定权交给了立法机关,但是减少免税的空间依然在政府部门。
此次通过的资源税法吸收了在实践中长时间应用的减税政策(如开采重油、高凝油及三次采油,相应减免资源税),并固定在法律条文中。 关于阶段性减税政策,继续由国务院、省级政府决定。
为了更好地适应实际需要,便于控制摄像头,税法可以要求国务院对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利,环境保护等情况规定资源税减免,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因共伴生矿、低品矿、尾矿以及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税法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明确减免资源税的具体办法。 徐国乔说。
这也引起了人大常委会小组审议的部分讨论。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表示,草案第七条有关事项的免税或减税,不应由行政机关政府进行,而应由人大进行,人大常委会不能只行使备案的权利。 草案的其他条文,涉及政府的行为,最终的决定权全部在人大。
税收法定程序的推进,将通过立法程序吸纳更广泛的公共意见,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减少税收自由裁量空间。 但是,税收这种常用的宏观调控手段,是否确保一定的灵活空间,业内也有不同的意见。
不仅是资源税法,早期通过的公司所得税法也类似。 考虑到后期社会、经济各方面的情况可能发生变化,法律层面需要确保一定的空间,人大立法按照既定程序,没有政府层面的调整那么快。 许文表示。
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这是我们现在的阶段性规定,可能不是税收法定的必然要求。 我们的习性是以税收为政策进行调节,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等目标,这是越来越多的惯性。 随着我国法制体系的健全和快速发展,未来的税收减免权也可以保存在立法部门。
标题:快讯:资源税法2020年将落地:部分税率地方决策
地址:http://www.xunleidownload.com/xhcjxw/90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