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01字,读完约1分钟

北京9月20日电(记者汪文正)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公布了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的4项措施。

《公告》增加了非独立会计分支机构可以自主参与纳税信用评估。 非独立会计分支机构可以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补充评估申请书》自主参与评估,其存续期间与其他正常参与评估公司一样,适用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快讯:税务总局4招优化纳税信用管理

《公告》调整了根据纳税信用评估评分的适用规则。 对一个考核年度内接受税务机关相关检查的进行100分评价,调整为只对过去3个考核年度内接受税务机关相关检查的进行100分评价。

此次税务总局还增加了纳税信用指标考核情况的复核机制,并调整了纳税信用d类考核保存两年的措施。

标题:快讯:税务总局4招优化纳税信用管理

地址:http://www.xunleidownload.com/xhcjxw/80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