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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若干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领域限制,通过负名单+正诱惑机制,将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的
银保监会表示,股权投资具有长期性、经济周期强等优势,与之前流传下来的投资资产关联性较弱,保险资金期限较长,与追求长远利益的优势相一致。 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公司股权已经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重要品种。 截至2009年9月底,保险资金通过股权直接投资、股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投资公司股权规模2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10%,成为金融业能够提供股权资本的主要机构投资者。
为了加大保险资金对实体经济股权融资的支持力度,提高社会直接融资的比重,《通知》提出了十条副本,涉及六个方面。
一是决定财务性股权投资的概念,保险机构及其利益相关者不控制或共同管理所投资的公司就是财务性股权投资。
二是将财务性股权投资领域限制在保险类公司、非保险类金融公司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等特定公司的要求,允许保险机构自主选择投资领域的范围,扩大保险资金的股权投资选择面。
三是建立财务性股权投资负清单,禁止保险资金投资存在十种情况的公司,鼓励保险资金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
四是确定资金性质要求,允许保险机构动用自己的资金和责任准备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
五要承担加强风险控制,向保险机构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的主体责任,完善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加强股权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审慎开展投资运营,不得利用股权投资开展内幕交易或利益输送。
六、加强监管,保险机构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应当履行有关报告义务,违反规定开展投资的,由中国银保监会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银保监会指出,将扩大对保险资金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和科技公司的股权融资支持,切实降低实体经济公司的价格。
标题:快讯:险资投资公司股权规模达2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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