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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8日报道,昨天晚上,贵州茅台( 600519.sh )发布公告,称企业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的监管工作看《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监管工作状》(上证公状【】0583号,简称《监管从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监管业务函》中就贵州茅台控股股东是否有可能成立营销企业,形成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等4个方面进行了咨询。 贵州茅台在公告中表示,企业将尽快核实《监管工作函》中记载的相关情况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时履行相应的新闻披露义务。 希望广大投资者进行合理的投资,观察投资风险。
《监管工作状》全文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近期有多家媒体报道了企业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集团或控股股东)设立营销企业的消息,投资者也对此表示关注。 根据该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现对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投资者关注的是,控股股东设立营销企业、全资控股时,是否全面直销经营上市公司的茅台酒配额,是否有可能形成数额较大的关联交易。 对此,请企业控股股东证明集团层面设立营销企业的首要考虑因素、开展的商业活动及具体经营模式、上市公司是否有经营茅台酒的计划。
二、请企业控股股东证明是否就茅台酒销售的一些事项与上市公司进行了信息表达谈判,是否形成了相应的方案规划。 如果是,请证明具体的安排。
三、根据企业定期报告,企业营销互联网布局有所调整,经销商数量有所削减。 请企业证明上市公司营销渠道建设的具体计划安排,以及此次控股股东设立营销企业与企业前述营销体制调整的关系。 并区分集团的营销渠道、企业自身的直销渠道和经销商渠道等,证明未来年度企业将投放茅台酒各类销售渠道的计划。
四、请企业证明集团营销企业之间是否可能增加关联交易,以及应相应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新闻披露义务。 例如,请进一步披露交易类型、预期交易量、交易金额、定价的基本和依据、与第三方客户的交易价格差异(如果有)和原因,仔细判断追加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请贵企业控股股东和企业董事会尽快核实上述几个事项,及时对外披露,向投资者信息表达说明员工,维护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护企业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企业收到本业务的信后,请立即公开。
标题:快讯:贵州茅台收上交所监管函 四问控股股东成立营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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