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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浴场取消入场费限制,禁止私圈随便占领海水浴场。 国内首部海水浴场管理地方性法规《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该条例,海水浴场是指根据海岸带适当的海域、沙滩等自然条件设立的,向公众开放,以游泳功能为主的公共休闲场所。 迄今为止,作为著名的滨海旅游城市,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缺乏统一规划,建设标准不同,管理水平低,低端竞争严重。 此次发布该条例,目的是实现全市海水浴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的规范提高。
确定海水浴场的设置主体,强调海水浴场的公共属性。 根据《条例》,海水浴场由县、区政府根据全市海水浴场计划的区域和范围决定设立,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体擅自设立海水浴场。 海水浴场的设立应当多次具有公共性,禁止为商业性项目设立面向特定人群开放的海水浴场。 商业性项目与海水浴场相邻的,应当为公众进入海水浴场设置方便的通道,不得随意关闭规划的通道,阻碍公众进入海水浴场。
充分体现公益性和便民性。 条例规定,海水浴场必须免费开放,全市海水浴场取消门票限制,游客可以直接进入浴场,海水浴场的经营性收款不再收取门票费用。 海水浴场经营过程中不在免费范围内的其他项目,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收款项目和收款标准,实现明码标价。 更衣、淋浴等主要服务项目的价格不得超过经营协议约定的价格。
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条例》规定,海水浴场规划的范围应当限定在秦皇岛市海域旅游休闲娱乐用海范围内,相关海洋保护区内禁止海水浴场的规划。 海水浴场的游泳区和第一入海河口的直线距离必须在500米以上,与浅海养殖区的直线距离必须在4000米以上的海水浴场禁止设置入海排水口,游泳区内禁止设置雨水排水口。
标题:快讯:中国首部海水浴场管理地方性法规7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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