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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作为公司的无形资产一直受到各公司的重视,但围绕商标对各项权利的争夺也不少见。 网络直播业大企业品牌欢聚时代(纳斯达克: YY )也不俗,其主体运营企业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企业近日在商标申请纠纷案中纷纷落沙。
年12月2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宣布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再审行政纠纷案的最终判决。 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企业的诉讼请求最终被驳回。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结果,驳回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企业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其编制的商评字【】第0000034696号第25250820号yy.com及图商标再审决定。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年5月16日作出的一审行政判决书()北京73行首4897号),年2月18日,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原告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企业申请注册的第25250820号yy.com及图商标(简称诉讼商标)中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
原告华多网络科技有限企业呼吁:一、投诉争议商标与第19705652号ycom live your communication商标(简称引用商标二)的识别点、整体视觉效果差异明显,不得视为近似商标。 二、争议商标是原告先行商标yy的延续申请,根据行政审查的一致性,大体上应当进行核准登记。 三、本案涉及的第42类计算机编程等服务具备专业性强等优势,与商品不同,服务依赖于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资格、服务文案及优势等,相关公众一般都有较高的观察力,混淆不清 因此,命令法院撤销投诉的决定,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查明。
一、争夺商标
1 .申请人:原告。 2 .申请编号: 25250820。 3 .申请日期:年7月10日。 4 .表示:5.指定招聘服务:为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的计算机软件设计; 计算机编程等服务。
二、引证商标二
1 .注册人:浙江立元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 .注册号码: 19705652。 3 .申请日期:年4月20日。 4 .专用权期限截止到2027年6月6日。 5 .标识:6.核招聘服务:远程数据备份; 电子数据存储; 计算机系统的远程监视等服务。
此外,诉讼的决定被认为与诉讼商标没有冲突,因为第9326885号yy和图商标(简称引用商标1 )被取消了。 原告对此没有异议。 原告在庭审中表示,对诉讼商标指定录用服务和引证商标双核录用服务构成类似服务没有异议。
另外,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行使。
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企业商标纠纷案的争论焦点是控诉商标争议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案中,诉讼商标显著识别部分yy.com和引用商标二显著识别部分ycom在副本构成、调用等方面相近,已经构成了近似商标。 另外,原告在审判中表示,对诉讼商标指定录用服务和引证商标双核录用服务构成类似服务没有异议,经法院审查确认。 因此,商标和引用商标两种结构采用同一或类似服务中采用的近似商标。
原告主张延续注册本案诉讼商标系的在先基础注册商标,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说明在先注册基础商标通过原告的商业录用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其商业信用无法遵循本案诉讼争夺商标,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诉讼商标指定采用服务和引用商标核采用服务来源。 因此,被告认定争夺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30条的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被指控的决策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手续合法。 原告的诉讼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该诉讼不请求法院支持。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年5月16日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原告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企业的诉讼请求。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2月17日下达的二审行政判决书()京行终8473号),上诉人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企业因商标申请驳回再审行政纠纷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京73行初4897号行政判决,向法院上诉。
上诉人不服原审判决,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原审判决和被诉决定,并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其主要上诉理由有:一、上诉人另行申请的商标获准注册,根据起诉决定,本案诉讼商标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审查的一致性。 二、投诉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差异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三、诉讼商标是在先商标yy的延续申请,该在先商标被大量采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不会被相关公众与引用商标2混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且有诉讼商标文件、引用商标二文件、诉讼决定、行政阶段证据资料及当事人陈述等,法院予以确认。
本案中,上诉人表示对诉讼商标指定所采用的服务和引证商标二核所采用的服务构成没有异议,经法院审查确认。 索赔商标由英文案母yy.com和图组成,yy.com为其显著识别部分。 商标2由英文案之母ycom live your communication和图组成,其中ycom部分的字体被大大强调,是引用商标2的显著识别部分。 索赔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和引用商标2的显著识别部分在复制结构、调用等方面相近,两者构成了近似标记。 认为在与商标争夺引证商标的两者被采用于同一或类似服务的情况下,在相关公众给予隔离注意并赋予常规观察力的情况下,采用前述商标的服务由于同一主体或服务提供者之间存在特定的关系,容易导致混淆、误认。 因此,商标和引用商标两种结构采用同一或类似服务中采用的近似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和原审法院认定这是正确的。 上诉人的相关上诉理由不成立,法院不支持。
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不同商标分别拥有独立的商标专用权,优先注册的商标之间并不存在扩展关系。 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并不表示先注册的商标被采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且其知名度和取得的商誉已经延长为本案诉讼商标,可以防止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诉讼商标和采用引用商标2的服务来源 因此,上诉人的相关上诉理由不成立,法院不支持。
由于索赔争议商标的审查受其形成时间、形成环境、证据文件状况等多种条件的影响,其他商标的申请、审查、批准情况与本案没有必然相关性,也不能作为本案确定方案的依据。 上诉人这部分的上诉理由没有法律根据,法院不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护。 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法院不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2月17日作出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根据上述判决书,涉案的引证商标2属于浙江立元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天眼调查资料显示,该企业是一家能够专业开发和生产多领域安全应用整体处理方案的高科技公司,系统网络架构、视频新闻采集、新闻数据存储组织、新闻解决与应用、系统维护 开发了摄像头/智能球机(模拟、ip、HD )、编解码设备、dvr/dvs/主板、互联网存储、视频集成平台、中心管理软件等安全产品
上诉人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企业是快乐时代的主体运营企业。 作为网络公司,快乐时代重视商标和专利,这些被重视的商标也显示出了相当的价值。 这也是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企业愿意在法院为商标锯开的原因之一。 据北国网报道,在广东商标协会发布的《年度广东商标价值评估报告》中,yy直播第41类商标的商标判断价值为32.7亿,获得了广东商标协会颁发的“商标价值评估”证书。 目前,欢聚一堂的时代全球拥有1400多个注册商标,国内外商标申请总量超过2000件,专利申请1500多件,其中授权总量580件,在年中国公司专利500强中居第48位,居领域领先地位。
据此,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企业进行了上述诉讼。 此外,还就其他两个商标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年10月9日发布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行政判决书()北京73行初4899号),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原告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企业申请注册的第25236768号yy.com和图商标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0条, 原告撤销被法院指控的决策,命令被告重新作出决策。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诉讼商标显著识别部分yy与引用商标一、三英文案母yy、引用商标二yy、引用商标四英文案母yy在复印结构、调用等方面相近,构成了近似商标。 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说明在先商标通过原告的商业录用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商业信用可以依照本案争夺商标,相关公众在诉讼商标指定中采用商品与引用商标1~4的核定采用商品来源不会发生混淆。 另外,在本案中,只有原告想提交证据说明商标知名度很高,但没有引用证商标1~4的所有者参与。 由于原告的证据都是单向证据,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说明诉讼商标被用于再审商品可与引用商标1至4区分开来。 因此原告的相关主张不成立,法院不支持。 因此,被告认定争夺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30条的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被指控的决策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手续合法。 原告的诉讼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该诉讼未向本院请求支持。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年6月17日作出驳回原告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企业诉讼请求的判决。
同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还发布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行政判决书()京73行首6641号)。 根据判决,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商评字[]第76416号第27651812号yy直播商标再审决定,诉讼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诉讼商标指定在表演艺术家经纪、赞助服务中的注册商标。
原告华多网络科技有限企业投诉:一、投诉争议商标与第17152923号优彦yy商标(简称引用商标三)在调用、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 二、诉讼商标被采用知名度高,必须批准注册。 三、诉讼商标是原告对在先商标的延伸注册。 四、没有采用引证商标,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 五、与本案情况相似的商标已经获准注册,根据商标审查的一致性,诉讼商标大致应当批准注册。 六、呼吁采用商标指定的服务行业特殊,相关公众一般不会产生混淆、误认。 综上,原告要求撤销被法院起诉的决定。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做出的裁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原告的相关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支持。 被指控的决策事实清楚,法律公认为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年6月25日作出驳回原告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企业诉讼请求的判决。
快乐时代官网报道,快乐时代集团于2005年4月成立,是面向全球化的社交网络媒体网站,于2005年11月21日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纳斯达克: YY )。 涵盖直播、短片、社会交流、电子商务、教育、金融等行业,核心产品包括yy、文芳阁直播、imo、bigo live、likee、hago等。 其中文芳阁直播于去年5月11日在美国中微子上市( nyse:huya ),成为集团内孵化的第一家上市企业。 在众筹的时代3月,以约21亿美元的估值全资收购了海外视频社会交流平台bigo。 截至2009年12月30日,yy美股收到53.78美元,市值总额43.62亿美元。
年12月24日,欢凝聚团宣布,企业英文名从yy inc .改为joyy inc .,中文名也从愉快度过的时代改为欢凝聚团,该更名决议于12月20日在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 从2009年12月30日开始,欢凝聚团将以新企业的名称开始交易,但欢凝聚团在纳斯达克的股票代码保持yy不变。
年11月13日,欢聚一堂的时代集团(纳斯达克: YY )公布了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财报显示,欢聚一堂的时代第三季度收入为68.822亿元( 9.629亿美元),比去年同期的41.005亿元人民币增长67.8%。 归属于欢乐时代控股权益的净利润为1.099亿元( 1540万美元),比去年同期的6.507亿元下降83%。 根据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愉快聚集的时代净利润为5.741亿元,同比减少27%。 对于净利润下降,财报显示,首要的是bigo整合带来的影响。
三季度企业直播收入64.739亿元( 9.057亿美元),比年同期人民币38.945亿元增长66.2%。 根据欢聚一堂的时代,企业第三季度收益增长主要是由于直播收入的增长和bigo合并的影响。 其中,yy和文芳阁客户将新增贡献人民币11.606亿元( 1.624亿美元)。 受bigo合并的影响,将为人民币14.188亿元( 1.985亿美元)做出新的贡献。 欢聚一堂的时代年第三季度毛利率为31.5%,但去年同期为34.8%,较去年同期下跌。
具体来说,财报显示,愉快聚集的时代短片、即时通讯、直播三大主要业务——移动月客户分别达到1.504亿、2.12亿和1.578亿。 全球广播1.578亿移动月活客户,比上年增长26.5%。 其中,yy直播移动月活客户3990万,文芳阁直播移动月活动用户6380万海外,bigo live移动月活动用户达到2190万人,创下新高,休闲游戏社会交流平台hago移动月活动用户增加到3230万人。 另外,第三季度yy总付费客户达到430万人,比去年同期增长14.4%。 文芳阁总付费顾客达到530万人,比上年增长28.5%。
标题:快讯:欢聚时代起诉知识产权局三连败 带Y的商标不都属于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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