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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改革,促进房地产和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快速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建立银行领域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确定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和调整机制。 综合考虑银行领域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逐步设定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定过渡期,建立区域差异化调整机制。
为什么要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效果。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制定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提高了金融体系的韧性和稳健性,促进了房地产市场顺利健康快速发展。 并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改革,强化银领域金融机构的内在约束,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制造业、科技等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关键行业和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融资,推动金融、房地产和实体经济均衡快速发展。
据该负责人介绍,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领域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有率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有率应当符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明确的管理要求,即不得超过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明确的相应上限。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根据银领域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逐步设定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管理要求的设定综合考虑了银行类型、库存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现状和未来的空间。 另外,为了表现地区差异,在明确人银领域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时,可以具有适度的灵活性。 管理制度还设立了过渡期,保证了政策的顺利实施,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的顺利健康快速发展。 管理要求以法人(海外分行除外)为单位设定并执行,不对全国银行各地分支机构单独设定要求。
目前超过管理要求的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必须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过渡期业务调整方案符合管理要求的银行领域金融机构,要切实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人民银行、银行保监会密切监测相关银行领域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在异常增长的情况下, 负责人说。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快速发展,住房租赁相关贷款没有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有率计算。 目前,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住房租赁金融工作意见,建立了相应的统计制度。 届时,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相关贷款不属于集中度管理统计范围。
另外,配合理财新规的实施,理财新规过渡期内(截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产贷款不包括在统计范围内。
阐述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建立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上述负责人指出,多年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开展了广泛调查,并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充分的信息表达,相关指标充分考虑了银行领域金融机构的现实情况,包括分类划分、差异化过渡期、区域调节机构等多项指标。 目前大部分银领域金融机构符合管理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要求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基本稳定房地产贷款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 要求超过管理要求的中银领域金融机构合理选择业务调整方法,按年度合理分布业务调整规模,确保调整节奏相对平稳,调整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个别调整压力较大的银行,通过延长过渡期等方法差异化解决,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总体上,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顺利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负责人说。
标题:快讯:重磅!银领域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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