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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经李克强总理签署批准,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自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通知》指出,以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部署,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确政府和公司责任,全面理顺相关企业经营许可的几个事项,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完整简洁透明的领域准入规则, 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自主权,加强创新和事中事后监管,全面理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经营环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推进经济
《通知》提出,为实现涉企经营许可,若干事项全部覆盖。 建立名录管理制度,逐步实施名录管理,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相关的企业经营许可若干事项全部列入名录,名录应定期调整更新并公布于社会,违反名录外由公司列入相关领域或行业
《通知》提出,应当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对所有关联企业的经营许可相关事项,采取直接取消批准、将批准变更为备案、实施告知承诺、优化批准服务等4种方法分类推进改革。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523个项目的事项,直接取消批准改为13个项目,审批改为备案8个项目,落实告知承诺60个项目,其余442个项目采取减少材料和时限、延长或取消比较有效期等措施优化审批服务。
《通知》强调,必须完全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规范公司注册经营范围和申请经营许可的联系,加强相关企业经营新闻的归集共享,持续提高审批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推进改革。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自贸试验区暂行调整适用法律规定的决定》,三年内适用各自贸易试验区暂行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六部法律有关规定。 并在各自的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6部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确实应当保存的行政批准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有关规定。
《通知》确定,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统一指导全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聚焦公司关注,协调指导支持各自贸易试验区妥善处理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应当细化改革试点落地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并于年11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标题:快讯: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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