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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9年的执行方案有财产,难以执行
江苏农垦建设有限企业东台分企业(以下称农垦分企业)建成了被执行人东台博隆船舶厂(以下称博隆造船厂或被执行人)的办公楼及生产车间等。 工程建成后,博隆造船厂拖欠近200万工程款,拒绝向农垦分企业交付工程建设工程资料。
年9月,博隆造船厂起诉法院要求农垦分企业交付申请房屋产权证应由施工方提供的资料。 在法院协调下,双方达成()东民初字第1407号调解书约定:农垦分企业按照调解书向博隆造船厂交付14项资料,博隆造船厂按照调解书约定支付工程款。
年1月,农垦分企业按照合同向博隆工厂交付了包括调解书约定在内的16项资料。 对此,二级法院的多份裁定书均得到了确认。 年8月,农垦分企业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博隆造船厂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江苏省盐城市东台法院在()东执字1399号中起草。 年9月,东台市法院扣押了案件中的不动产。 年12月,法院在无可执行财产的终结下执行,该案进入长达4年的冬眠期。
二审中院和高院的有效审判5件
年8月,农垦分企业根据年最高院的相关规定,发现该案扣押的财产无登记权,但为可执行财产,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东台法院经()苏0981恢复执行337号裁定批准恢复执行。
年3月,农垦分企业批准上述债转股项目投资者之一李文松(以下称权利人),东台法院在()苏0981执恢337号裁定中批准()东民初字第1407号调解书权利转让。
年4月,权利人奔走叫号,东台法院方面对去年8月查获的被执行人案财产启动拍卖程序。
拍卖前被执行人认为拍卖是超标封闭拍卖,向东台和盐城二级法院提出异议和复议,均被驳回。 盐城中院()苏09执
复127号
在执行过程中,东台法院受理了被执行人的重复起诉,并反复审判。 盐城中医院根据()苏09民终3951号的裁定撤销了东台法院的一审判决,根据()苏09民终3951号的裁定驳回了被执行人的起诉。
被执行人不服盐城中医院上述二审审判,向江苏省高院申请再审,江苏省高院在()苏民申538号裁定中也驳回再审申请。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的3项裁定驳回了被执行人的复议申请、上诉请求和重复起诉,江苏省高院()苏民申538号裁定也驳回了被执行人的再审申请,另外以下二审盐城中医院()苏09执行99号上级法院共5项裁定,被认定为农业垦分企业的法定义务得到履行,
突飞下架2次拍卖
年10月16日,东台法院判决将资产移交第三方司法平台拍卖,但开拍前三天,拍卖财产遭遇东台法院莫名其妙的下架。
权利曾以“一位老政协为什么要去北京”为题,打算到最高法庭上访,反映“全国模范法院”在有财产可执行的情况下,7年未执行案件虚假结案的情况,后被东台法院提请上访领导, 刚上任的东台法院谭院长也显得正义满满,其东台法院执行部门敦促将去年3月再次裁决的财产移交给第三方司法平台。
但是,在拍摄开始前几天,中央“打黑”巡视组巡视东台,被执法人员放出所谓东台法院与“黑社会”并肩执法的录像和照片,以谭院长为首的东台法院再次将拍卖财产降级为奇怪。
年9月底,权利人再次前往北京,以“全国示范法院为什么要再次放飞煮熟的鸭子”为题,向最高院陈情,反映了“全国示范法院”任性无用的法律、两次无故停止合法拍卖的恶行。 访问北京的东台法院领导人承诺,如果不尽快开始第三次拍卖,这次我将支持你再次访问北京。 云……。
东台法院两次下架司法拍卖,下架前既未裁定也未通知权利人。 最初的退职理由被公示为“被执行人提供了担保物”,但权利人不知道担保物是什么。 但是,由于第二次拍卖的标的物仍扣押财产,且未涉及其他担保物,因此与担保物实际上是虚构的。 他们把第二次拍卖下架的原因说成是事件的必要性,但不知道事件的哪里需要。 时隔半年,权利人从下面介绍的短短“生存”一个多月的“通知书”中得知了这一点。
无书树的两次通知
第二次拍卖后,权利人等了半年多,没有等东台法院在北京约定的第三次司法拍卖开始,但等东台法院去年11月10日通知,“关于申请恢复东台博隆船舶零部件工厂建设工程工程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件,你在我院(, 按照东民初字第1407民事调解书交付14件资料,正在建设工程验收中的现东台博隆船舶零部件厂以你履行合作义务后支付剩余工程款为由,要求停止执行本案。 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后10天内按照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东台博隆船舶配件厂相关手续所需资料的《回复函》的规定协助办理,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上述要求,将驳回你恢复执行的申请。
对此,对莫名其妙的不合理、违法的“通知”要求,权利人迅速提出异议。 一个多月后的12月20日,东台法院又认为权利人没有合作义务,通过()苏0981执异109号裁定撤销了上述“通知”。
但是,去年2月25日,东台法院通过与上述《通知》相同的文案向江苏农垦企业及东台分企业发出了通知(误称为“之二”)。
江苏农垦企业提出异议后,东台法院再次认定该《通知》二也无根据,于年4月23日()苏0981执异25号裁定撤销《通知》二
执行人不服向盐城中医院提出复议,盐城中医院在()苏09执行99号中裁定驳回被执行人复议。
从两个“通知”副本来看,其保护的“权利”是被执行人的权利。 另外,被执行人不是本案的申请人,不具有申请人的权利,不具有法院对他人设定义务的资格。
但是,“全国模范”东台法院谭院长认为,权利人多次反映在两次非法下架拍卖中,自行接受权利人访问的,以及被执行人已经无权在法律层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放任该法院的不法分子,与失信被执行人
其实两份《通知》为执行案件的权利人设定的义务已经被盐城中医院()苏09民终3951号裁定驳回。 也就是说,“老癣”的所谓“附带义务”被诉讼程序驳回了。 “模范法院”发明了执行“通知”,企图通过执行行为推翻诉讼审判结果,企图丧失权利人的权利。 江苏省高院在()苏民申538号的审判中指出:“博隆工厂再次提起本案诉讼,实际上否定了前案的诉讼请求和解决结果,并依法驳回。” 发现两个“通知”不是依法撤回的,根本不能退出笼子。
年6月30日,该执行案在省、盐城两级法院挂牌时,以谭院长为首的东台法院宣布,权利人胁迫东台法院民事案件,派遣东台法院执行局长等两名审查委员会委员到权利人面前签字,再次以欺诈手段应对上级法院结束此次执行。
(红标内为执行局杨局局长约定复印件。 我们承诺你的案子将在今年10月15日前重新开始执行。 恢复后由我来承担。 现在,事件首先撤回并执行程序。 )
综上,东台法院前两次拍卖的下架和两个“通知”的出笼,完全是在旧“癣”涉嫌所谓“执行法官与黑社会勾结”的恐吓和暂时不为人知的权变丑的前提下,向外界发出了确定的信号。
那么,无论前两次拍卖是在摇篮里被杀,还是第三次拍卖重新开始,都是无限期的,这并不奇怪。 东台法院9年财产未执行,被拍卖2次,反复受理审判案件,故意设置2次“通知”,对十几届院长接待日的麻木和谭院长多次访问资料的淡定,这种腐败的执行行为导致东台法院不是别人的法院, 甚至二审中级法院和高院的5项生效裁定,都敌不过谭院长领导的“全国模范”东台基层法院的通知,可见谭院长领导的“全国模范”法院有多霸气,与“老癣”的关系有多铁。
“全国模范法院”是全国司法系统的典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典范。 但是,已经获得这个桂冠的江苏省盐城市东台法院,“老癣”、“癣”,特别是谭院长害怕“癣”,维护“恶”,损害权利人利益,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 纵观本案,已经9年了,实现了经东台法院优秀法院跃居模范法院的过程。 它为了好处而积极成为“老癣”的“保护伞”,或者受到“老癣”的威胁、威胁,或者被动成为邪恶的“老癣”“保护伞”。 江苏盐城市东台法院缺乏诚信,同时任性的法律与“全国模范”称号不符,也违背了“打黑除恶”的大方向。 习主席说:“为了让人民群众在各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国模范法院就是这样做的,司法系统的教育维修刀刃需要向内刮骨治病。
(本人电话: 13770098589 )
如果反映的情况不真实,则承担任何责任)
反映人:江苏盐城市东台文松
时间: 202年1月19日
标题:快讯:全国模范东台法院以“执行通知”怼怂上级法院生效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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