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呐喊,政府呼应。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命名法典的法律,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本报从今天开始开设民法典护卫良好生活专栏,结合当前民生热点问题,以现实生活中普通人的民法故事为例,邀请法官、律师、法学专家等解读民法典的延伸和完整之处,引导大家认识民法典,以民法的良法

快讯:民法典护航美好生活丨“一人抛物 全楼买单”破局

□河南日报记者周青莎

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法责任的规定让郑州市姚先生尤为关注。 11年11月,15岁的男孩伟(化名)在姚先生住的居民楼玩时,突然被掉落的小石子划伤了眼睛。 由于不知道是谁造成了这场悲剧,伟向法院起诉了整座大楼200多户居民。

经审理,除经法院判决有确定免责证据外,其他每户赔偿额为418元,房地产企业也承担一定赔偿额。 年,小伟因继续治疗的费用再次被起诉。 经审前调解,双方和解结案,每户赔偿350元。 想起事故那天,我去外地出差,但没能拿出证据。 这件事在去年年底画上了句号,但谈起成为被告的经历,姚先生很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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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高空抛物损伤事件频发,头顶安全成为城市之痛。 是单人抛物,全楼的支付也在社会上引起争议。

针对这个问题,民法典根据《侵权责任法》进行了很大的完善。 记者就此采访了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千智永律师。

据千智永介绍,从建筑物内部来说,民法典首先确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扔东西。 这从法律上向所有人提出了确定的警告和要求,使公民认识高空抛物行为的违法性质,自觉遵守法律,不发生高空抛物行为。 另外,民法典强调了房地产企业等建筑物管理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根据规定,物业服务公司等建筑物管理人员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况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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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部来说,民法典确定,发生高空抛物、坠落物时,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责任。 这是很重要的事情。 因为民法典确定了共同承担补偿责任的顾客如果发现真正的侵权责任人,可以向责任人追偿。 求偿的前提是可以调查真正的侵权人,显然公安等机关与普通公民相比在调查取证方面具有无与伦比的特点。 千智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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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公布后,一位网友感慨不已,终于打破了高空抛物连坐局面。 千智永表示,民法典在高空抛物问题上的编纂完全符合人民群众的关注,具有十分积极深远的意义。 从有利于处理高空抛物问题的角度出发,他根据具体情节,提出将高空抛物行为纳入刑法规定范畴。 意味着公安部门将启动刑事侦查程序找出元凶。 这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帮助受害者获得民事赔偿,保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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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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